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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检察

第四节 经济检察



                 第四节 经济检察
  自1954至1966年期间,市经济检察工作没有专门进行,经济案件随同刑事案件进行处理。从1954到1966年共查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 481件,500人(次),其中:贪污盗窃案340件,395人,包括团伙案 4件21人。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构被撤销,经济检察工作被迫停止。1979年 10月,市检察机关设立经济检察科后,开始专门受理经济案件检察。1980年受理经济案9件9人,立案8件8人。1981年受理经济案25件、25人,立案9件11人。1982年中央关于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的 《紧急通知》下达后,双鸭山市各级检察机关,集中力量,主动出击,利用电视、广播广泛宣传,督促犯罪分子认清形势、迷途知返、走投案自首、坦白从宽之路。当年立案18件,4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7万元。1983年中央又作出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之后,使经济犯罪分子无藏身之地,有些犯罪分子企图逃避惩处,拉关系,走后门,设置障碍,甚至编造谣言,搞伪证。但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和政策的感召下,使犯罪分子不得不主动向检察机关坦白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当年立案40起,59人,其中:贪污案件33起,50人,盗窃案件7起,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8万元,粮票10.5万斤。到1985年全市共受理各种经济案件119件,132人,立案75件,122人,其中:贪污案45件62人,占立案总数的60%,大要案14件20人,占立案总数的18.6%,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1万元,粮票13.5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