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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54年,双鸭山矿区检察署成立后就开始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956年控告申诉案件由市检察院秘书科承办,本着归口办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受理和查处群众信访案件。到1965年底共受理来信来访1 467件(次),其中:来信696件,群众上访771人次。检察机关自查办案144件,纠正平反冤假错案7件,转办信访案件1 323件。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停止。1978年市检察院恢复工作,1979年控告申诉案件由信访科负责。1985年市检察院成立控告申诉检察科,专门负责办理公民涉及刑事方面的控告、检举、申诉案件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到1985年底,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 581件(次),其中:来信 817件,上访764人次,自办197件,平反5件,转办1 38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