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律师

第四节 律师



                    第四节 律 师
  一、刑事辩护
  市人民法院法律顾问处,自1956年8月成立以来,以刑事辩护为主,开展各项律师业务,从成立到1959年,律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共承办刑事辩护案件147起。
  从1959年法律顾问机构撤销,到1980年,本市法律顾问工作中断20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很多人认为“法律顾问处是替坏人说话的工具”,因此恢复初期的1980年到1982年,刑事辩护业务量不大,平均每年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00余起。
  从1983年开始,随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三大战役的展开,人们对法律顾问机构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从而促进了律师业务的开展。1983至1985年,共承办刑事辩护案件733件,仅1984年,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343起。1980至1985年,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案件1 214件。其中:法院指定的228起,受被告人委托的947起。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代理
  财产、继承、婚姻案件代理从1956至1959年,法律顾问机构代理民事案件14起。1980至1985年,共承办财产、继承、婚姻纠纷案件36起,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说服群众放弃无理要求、息诉解纷起了重要作用。
  经济案件代理 经济案件代理业务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而开始的。1983至1985年,律师共参与经济代理案件39起,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共131万元。
  三、法律顾问
  律师为企事业和“两户一体”(承包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担当法律顾问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在1983年开始的,主要业务是为企事业和“两户一体”办理经济法律事务,参与诉讼、调解和仲裁纠纷、草拟和审查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等。从1983至1985年,律师被15家企业聘请担当法律顾问,办理各类经济法律事务 100件,参与诉讼12件,参加调解14件,并从多方面为聘请单位提供法律帮助。
  四、非诉讼案件代理
  1956至1959年,法律顾问机构办理非诉讼代理10余件。1980年以后非诉讼案件代理仍然是法律顾问处的重要业务工作。1980到1985年,共代理非诉讼案件17件,避免经济损失6万元。
  五、法律咨询及代写法律文书
  在1957至1959年的3年间,律师解答法律咨询2 400多次,代写法律文书250余件。1980至1985年,共解答法律咨询4 358件,其中:刑事询问1 028件,民事询问2 020件,代写法律文书934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4 37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