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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动改造管理与教育

第六节 劳动改造管理与教育



               第六节 劳动改造管理与教育
  一、收押范围及对象
  1948年2月,收押国民党先遣军的军政人员,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200余人进行教育改造。
  1955年10月,关押已决犯和未决犯近400人。1984年起,开始陆续接收哈尔滨市、牡丹江地区、绥化地区和本市共1 037名罪犯。
  二、罪犯管理
  1959年前的劳改工作,主要是看住、管好,防止被关押人员逃跑。1983至1985年,贯彻落实党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为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早作新人,对犯人实行如下管理:
  科学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犯人一日生活制度》、《学习制度》、《奖惩制度》、《接见制度》、《生活卫生制度》、《劳动生产制度》等30余项规章制度。从学习劳动到生活卫生、从队规纪律到文体活动,从起床就寝到出工收工,犯人的一切活动都有明确的规定,使罪犯言有戒律、行有准则,管理工作初步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
  严格管理 为了防止脱逃等事故发生,实行干警深入改造、生产、生活现场,对犯人实行直接管理的规定,做到24小时不脱管失控,坚持早、午、晚三点名和夜间查铺。同时,定期开展敌情分析活动。支队每月召开一次犯人思想分析会,大队每半月召开一次,掌握犯人思想动态,排查重点对象,采取包夹等措施。1984年,犯人脱逃率为1.5‰,比省规定的5‰的指标低3.5‰。1985年,由于点多、线长,有的干警责任心不强,脱管失控,脱逃率为 52‰,大大超过省确定的脱逃指标。
  文明管理 在日常管理中,关心犯人的吃、穿、住、医疗卫生等。伙食上,在规定的范围内,让犯人吃饱、吃熟、吃热、吃得卫生、吃足标准,每周改善一次伙食。医疗卫生上,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经常性的卫生防疫工作。犯人入监改造,进行体检,平时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有传染病及时隔离。对监舍卫生,坚持半月一检查,一月一评比,保持卫生经常化,为犯人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
  依法管理 支队坚持经常教育干警认真执行政策,严禁任何形式的打骂、体罚虐待犯人。还明确规定,凡违反政策的,除本人作检查、支队通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改造犯人中,做到宽严相济、奖惩分明。对确有悔改表现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重新犯罪的,触犯刑律的,及时进行打击。1984、1985两年,犯人立功受奖的70多人,减期的15人;加刑重处的10人。
  劳动管理 为了使犯人认识到劳动光荣和养成劳动习惯,逐步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支队加强了对犯人的劳动改造,实行劳动定额管理,规定犯人采石量日记、周评、月小结、季总评,把完成定额的好坏作为全面考核犯人改造的重要内容。1984、1985两年间,犯人出勤率保持在95%,人人日日完成或超定额。1984年,采石7万多立方米,实现产值 52.4万元;1985年,采石10万多立方米,实现产值79.3万元。
  三、罪犯教育
  1959年前,对罪犯教育由管教干部宣讲队规纪律和时事政治。1983至1985年,在犯人中开展了“三大教育”。
  政治思想教育 支队按季分项制定教育计划,大队根据支队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安排教育进度。每天保证两个小时,采取集体上大课、队前讲话、座谈讨论、个别谈话、请人作报告和组织犯属规劝等形式,对犯人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法制教育、监规纪律教育、时事政治教育、理想前途教育。1984年,在犯人中开展了形势、政策教育,号召犯人认罪服法、坦白交待余罪、揭发检举同伙、靠拢政府、积极改造。犯人揭发各类案件线索 110多件。1985年起,邀请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负责人来队视察指导或作报告15人次,对犯人提出希望和要求,教育鼓励犯人安心改造、早作新人。组织犯属参观改造、生产、生活现场,适时对犯人进行规劝2 000多人次。这些活动,对犯人改造起了一定推动作用。
  文化知识教育 在犯人中开展文化知识教育是从1984年 5月开始的,支队成立了教育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教育干部,中队成立教研室,制定了文化教育规划,建立了《教师守则》、《学员守则》、《学员考试考核制度》,对犯人的学习成绩、书面作业,到课率和课堂纪律等逐堂记录,做奖惩犯人的依据之一。文化教育中,根据犯人的年龄、刑期、文化程度,实行两级办学。设初中班1个、学制为2年;设扫盲班2个,学制为1年;小学班6个,学制为3年,每周保证8小时授课时间。除老弱病犯外,有800多名犯人参加了学习,入学率占犯人总数的80%多,到课率、考试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75%以上。1985年,在全省30多个劳改单位政治课统一汇考中,市劳改支队名列第三。
  生产技术教育 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 3种形式对犯人进行生产技术教育:一是短期培训。1984年修建监舍、营房等,支队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班,组织犯人学习木、瓦工技术知识。凡从事采煤生产的犯人,都要接受一周时间的采掘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二是师带徒。挑选改造表现突出,又有实际采石、采煤经验的犯人带徒弟,在生产实践中提高、培养犯人的生产技能。三是现场练兵。在生产中遇到的一些技术难题,找有熟练技术的犯人进行技术表演,其他犯人边学边练、边干边学、掌握要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开展生产技术教育,使大多数犯人在短期内掌握生产技术,不但推动生产发展,而且为犯人刑释后就业谋生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