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二十一编 教育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编下序
双鸭山教育始于1948年。双鸭山矿务局为解决职工子弟和学龄儿童上学,创办了双鸭山煤矿职工子弟小学校。从1948至1985年的37年中,教育事业随着双鸭山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已形成了从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到大学相配套的教育体系,为国家培养专业人才和大量的劳动后备力量,在发展双鸭山的各项事业中做出了贡献。截至1985年末,全市有各类学校188所,在校学生总数99 927人,教职工7 312人。
办学初期的1951年,矿务局干部科设初等教育股,负责对煤矿子弟学校的领导。1953年教育股改为教育科,1954年矿区政府成立,下设文教科,1956年建市改为市人民委员会文教科,1959年文教科改为文教局。1961年文教局分为文化局、教育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撤销教育局,成立文教组。1970年重新恢复文教局,1972年文教局再度分设为文化局、教育局。1981年成立工农教育办公室(处级),编制22人。1985年市教育局机关下设11个科室,编制63人。
各区乡设教育科(办),各办学企业设教育处(科),主抓本系统的中小学教育和成人教育,1985年底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01人。
1985年10月 6日,中共双鸭山市委员会作出了《关于搞好我市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教育事业的决定》,《决定》包括 12项内容,要求积极而有步骤地进行9年制义务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逐步下放中小学的管理权,多种渠道办学,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等。这一决定为振兴教育,加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