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托幼园所
第一章 学前教育
第一节 托幼园所
第一节 托幼园所
一、公办园所
1952年矿务局始办双鸭山第一所托儿所,入托幼儿65人,保教员15人。到1957年,又先后成立了商业局、人民银行、双鸭山中学、岭东分社、岭西分社、四方台分社、宝山分社 7所托儿所,均设大、中、小班,全部日托。1962年经过调整,保留矿务局、商业局、岭东分社、岭西分社、四方台分社、宝山分社 6所公办托儿所。1965 年成立市人委托儿所(现市第一幼儿园)。1965年全市入托儿童840名,有保育员157人。“文化大革命”中托幼事业受到冲击,除矿务局和市人委托儿所外,其余停办。1976年开始,托幼园所重新得到发展。1978年市有幼儿园 2所,托儿所88所、入园所儿童 2 350人。部分小学开设学前班。市成立儿童保教委员会,教育局初教科配一名专职干部抓幼儿教育。1985年有幼儿园11所,其中:事业办5所、企业办6所,入园儿童866人;托儿所144 所,入托儿童3 488人;学前班56个,入班儿童1 518人。
二、民办园所
1958年岭东、岭西、四方台、宝山 4个经济区及郊区开始兴办民办园所,规模较小,条件较差。1961年城市有民办园所48所,入园所儿童6 852人,保育员357人;郊区幼儿园 7所,入园儿童225人,托儿所104个,托儿组177个,入托儿童1 160人,保育员 274人。“文化大革命”中,多数民办园所停办,到1976年城市剩12所,郊区全部停办。1980年郊区开始恢复民办园所,办幼儿班26个,入班儿童1 150人。1984年为解决“入托难”的问题,省市有关部门资助3.8万元,支援民办园所。1985年,民办园所条件得到改善。城市民办托儿所达20所,农村 4所,入托儿童1 258人;城市民办幼儿园11所,个体办园50所,农村办园1所,入园儿童 1 346人;企业单位、农村生产队、城市个体办幼儿班99个,入班儿童4 6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