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学教育 第二节 中学教育
一、普通中学
1954年,双鸭山煤矿职工子弟小学一校,附设1个初中一年级班。1955年7月,成立双鸭山中学,在校生112人,教师12人。1958年,双鸭山中学易名双鸭山市第一中学,为完全中学。1958至1963年共建6所中学。到1976年,市政系统有普通中学19所,其中完全中学(含附设高中班的)16所。1977至1984年,又建8所中学,其中:高级中学2所、初级中学 6所。1980年、1982年对完全中学进行两次调整,第一次调整后保留8所,第二次保留5所。1985年有城市普通中学25所(不含企业办学),其中:完全中学5所(含农村1所)、高级中学2所、初级中学18所(含农村 3所),在校生19 351人,教职工1 614人。
学制 1955至1966年,学制6年,即初中、高中各3年。1969年学制改为 4年,即初中、高中各2年。1979年学制又改为5年,即初中3年、高中2年。1983年起,中学学制恢复为6年。
教材与课程1955年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初中开设语文、代数、几何、物理、化学、植物、动物、历史、地理、外语、音乐、体育、美术、政治(含时事、思想品德、社会发展简史)等课程,高中增设三角、机械制图、人体解剖。1969年使用黑龙江、北京、天津教材。1980年起使用全国统编教材。中学设语文、政治、代数、几何、物理、化学、动物、植物、生理、外语、地理、历史、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
成绩考核1955年起成绩考核分平时、学期、学年三部分。平时成绩含作业、提问及测验;学期成绩分配比例为:平时占30%、期中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40%;学年成绩分配比例为:第一学期占30%、第二学期占70%。学期考试由市或校命题,执行升、留级制度,期中考试由省统一命题。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废除了考试制度,1978年恢复考试制度。学期考试由学校命题,期中考试由省或市统一命题。
学籍管理 1956年开始执行国家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962年,市教育局制订《学生转学、入学、休学、退学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学籍管理制度遭到破坏,转、入学不用任何手续,自由出入,学籍管理混乱。1977年恢复学籍管理,入学、休学、退学由学校审批。1981年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入、休、转、退学和学习成绩、品德评语等。1984年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学籍管理和毕业生管理的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转学、入学、休学、退学、毕业证书颁发等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
二、职(农)业中学
1964年开始,贯彻两种教育制度,试行两种教育体制。1965年创办工读中学、耕读中学、太保农业中学、安邦农业中学、长胜农业中学 5所职业学校。“文化大革命”中,批判两种教育制度,职业中学先后改为普通中学。1980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办好职业中学的暂行规定》。市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第五中学、第十中学附设职业高中班,重新开办职业教育。开设缝纫、木工、瓦工、园艺、建材、机械、美术、电子、针织、砖瓦、幼师、印染、纺织等14个专业。到1983年,第五中学、第三中学职业班,移交给职业高级中学和第二十中学;第四中学的职业班停办;第十中学附设家用电器、财会两个职业高中班;建立了以体育为专业的第二十五中学。1985年底,市职(农)业中学有第十中学、第十四中学、第二十中学、第二十五中学、职业高级中学5所学校,共有43个教学班,在校生1 792人,教师95人(专业教师24人)。开设微机、工艺美术、园艺、保教、机电、木工、缝纫、家用电器、财会、体育、农业等14个专业。有308名毕业生被劳动部门择优安排就业,占毕业生总数的28%。
三、高考升学率
1961年(第一中学)首届高中毕业生有50人考入高等院校,占毕业生总数的51%。1962至1965年,全市有165人考入高等院校,占毕业生总数的22%。1966至197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废除高考制度,采取“推荐”、“选送”的办法工农兵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附:1978—1985年双鸭山市考入高等院校、高中中专录取情况表
1978—1985年双鸭山市考人高等院校、高中中专录取情况表
表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