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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育经费

第四节 教育经费



                  第四节 教育经费
  1948至1956年,教育经费由矿务局负担,合江省拨给部分经费。1957年起经费纳
  入地方财政预算,教育经费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附:1957—1985年双鸭山市教育经费情况统计表
             1957—1985年双鸭山市教育经费情况统计表
  表21一3                            单位:万元



  1957到1962年,预算内收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项支出凭单据报销。1963年教育局对学校各项经费,按预算指标逐月下拨,经费由学校管理使用。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片包干”的办法,人员经费由教育局统一掌握,逐月下拨;办公经费各单位包干,分级管理,超支不补,节约归已。1985年教育经费定额为:小学每生2.5至3元、中学每生12至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