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科研项目
第三章 科研项目与经费
第一节 科研项目
第一节 科研项目
市级科研项目进行有计划管理是从1968年开始的。1968至1985年,安排市级科研项目186项。
1968年起,市列入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共 6项,即:铁矿石干磨干选中间试验、铸造机械改型、防爆选择性检漏继电器、通风遥测、墙体大块、颗粒活性炭。列入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市科委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对不能进行的项目,有权建议省科委予以撤销。1975年和1981年对冶金局承担的铁矿石干磨干选中间试验和建材局承担的墙体大块两个项目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