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研经费 第二节 科研经费
列入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由市科委按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从省科委划拨的三项费用和重点科研项目拨款中发给适当数量的补助费,不足部分由承担项目单位自筹。1968至1985年,省科委共拨科技三项费用188万元、省级重点项目拨款 54.9万元。科研经费除省科委下拨外,市政府从1982年开始,每年从地方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数额资金,作为科研项目补助费。1982至1985年共拨款6万元。
市科技三项费用从1968年开始,由省科委、省财政砍块划拨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从市科委办理科研项目计划任务单,到市财政办理手续。1984年开始试行科研经费的有偿使用。1985年,科技三项费用下达渠道改为省科委委托银行拨款,由市科委统一管理科技三项费用有偿使用。
附:双鸭山市列入市、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表
双鸭山市列人市、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表
表22—3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