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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案卷收存

第二节 案卷收存



                   第二节 案卷收存
  一、文书档案
  1954年矿区人民政府成立后,文书档案由矿区政府秘书室文书负责分类收存。1956年建市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精神,市人委档案室配备1名专职档案员,收集市领导和各部门零散的积存文件13 750份,进行了分类登记。1958年5月全市抽调315人参加积存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共收集档案资料17万份,其中文书档案占20%。通过这次大规模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全市文书档案总数达22 105卷。1966至1969年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归档立卷受到了干扰,造成了一些文书档案资料残缺不全。1969年10月市革命委员会又发动群众收集清理出34 405份零散文件,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档案工作开始恢复,1985年全市立卷2 675卷,馆藏文书档案总数达7 977卷,在各单位档案室保管的文书档案总数为24 953卷。
  附:1948—1985年双鸭山市文书档案保管数量表
           1948—1985年双鸭山市文书档案保管数量表
  表23—8                               单位:卷






  二、科技档案
  1957至1959年全市有3个技术档案室,收集管理科技档案资料15 500份。1960年全市科技档案室发展到10个。同年,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技术档案资料大还家活动,经过4个月的工作,共收集技术档案资料122 600份。1966年“文化大革命”,科技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停止。1981年重新恢复了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至1985年末,全市已有32个单位建立了科技档案科(室),分别保管着各门类的科技档案资料。
  附:双鸭山市科技档案收存统计表
             双鸭山市科技档案收存统计表
  表23—9



  三、专业档案
  专业档案的收集和保管采取馆存和单位存两种形式,前期多为档案馆收存,后期为方便查找利用,以主管单位收存为主。
  附:双鸭山市专业档案收存情况表
             双鸭山市专业档案收存情况表
  表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