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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药政管理

第四章 药政

第一节 药政管理


  
                  第一节 药政管理
  市卫生局设药品检验所和药政科,有1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贯彻国家药品管理政策、监督、检查全市药政工作。1957年全市有13家医院建立制剂室。除生产常用制剂外,还生产部分成药。1978年根据国家卫生部《药政管理条例(试行)》,对中药生产达不到标准的12家医院制剂室,令其停止生产中药。为贯彻国家卫生部《医院药剂工作条例》,1981年 6月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药政工作,对医院制剂室进行全面整顿的通知》。对全市15家医院制剂室进行检查,经改进后可以继续生产的有12家.停产修建的3家。1982年全市 13家制剂室都建立了药检室。1983年 3月,市卫生局代表省卫生厅为宝山矿医院、矿务局职工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双鸭山农场职工医院、岭东矿医院颁发了制剂许可证。
  一、药品质量监督
  从1954年 7月成立矿区政府卫生科起,就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督。严禁出售和使用伪、劣药品。1958年成立市卫生局,设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监督。根据国家关于严禁生产、出售、使用伪劣药品的通知精神,1983年 4月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全市25个医药供应部门进行检查,共查出29种伪劣药品,其中:伪麝香170克、假当归600公斤、伪砂仁120公斤、伪阿胶250公斤、假五灵脂10 000公斤,销毁发霉变质中成药 1 000多盒(瓶)。1984年贯彻卫生部《请认真查处福建晋江泉州等食品厂伪造药品批准文号等问题》中,查出晋江假药8种,9 089盒,淘汰药品43种,6 244瓶、77 000支,发霉、失效药品13种,8 295瓶(支),全部销毁。查处游医药贩19起,查获的药物中有80%是伪劣药品。
  二、毒麻剧药管理
  1947年 7月起,毒麻剧药由医疗单位业务领导开处方使用。1952年由医院开介绍信附个人印章到药店限量购用。1959年市卫生局规定“凡不设病床的医疗单位,不准购、存、用毒麻剧药品,医院购买毒、麻、剧药品必须经市卫生局审批,方可购进”。“必须经医师诊断并开处方,业务院长批准方可投用”。1978年贯彻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市卫生局重新审批购药单位,建立专人负责,专柜销售,专用帐簿登记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