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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编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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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鸭山市体育活动始于1948年。当时城区人口7 587人,城镇在业2 640人,其中煤矿井下工人占50%,基本上无人参加体育活动。同年,矿务局在岭东、岭西矿建立了小学教学点,学生课余时间开展跳绳、丢手帕、踢毽子和赛跑等民间流传的游戏性体育活动。1951年 5月,召开了首次小学生体育检阅大会。1952年城区人口增加到20 160人,在业人口13 600人,在职工中,热爱体育活动的人们自行组成了篮球队、田径队,业余时间活动在厂、矿、机关、学校运动场上。1952年成立了双鸭山矿区体育协会,归矿区工会领导,统管全矿区职工体育活动,组织职工开展球类、棋类、田径、拔河等竞赛项目。1954年成立矿区政府,矿区体育协会易名为双鸭山矿区政府体育委员会,1956年建市,列入市人委机构序列,改称双鸭山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从1962至1972年,虽几经政企合并、分开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军管变化,列入政府组织序列的双鸭山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一直是行使领导全市体育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双鸭山市的体育事业从1948年自发的体育活动起,发展到1985年开展20余项体育活动,有初具规模的体育设施、业余和专业相结合的训练队伍,走过了37年的历程。37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体育工作方针,广泛开展了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果。4985年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全市人口总数的40%;中小学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55 245人,占适龄达标人数的60%。截至1985年,获得省级以上运动项目比赛金牌118枚;2人次打破亚洲射击纪录,2人次打破全国田径纪录,8项省少年纪录;承办省、国家级比赛15次,评为省和国家最佳赛区计3次。
  1985年市体委有职工82人,其中:专职教练员12人,专业运动员20人,干部35人,工勤人员15人。下设办公室、训练科、竞赛科、群体科。所属事业单位有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体工队、体育馆、体育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