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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等级裁判员

第四节 等级裁判员



                 第四节 等级裁判员
  双鸭山市的国家等级裁判员,1961年只有 1名国家一级篮球裁判员,举行各项体育竞赛时,采取群众体育群众办的方法,竞赛的裁判工作由各项目的爱好者和积极分子担任。1978年以后,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各项国家等级裁判员逐步增加。截至1985年,全市各项国家等级裁判员共105人,其中:篮球裁判员39人(国家级1人、一级1人、二级20人、三级17人);排球裁判员10人(一级2人、二级3人、三级5人);足球裁判员12人(一级2人、二级4人、三级6人);田径裁判员24人(国家级1人、二级12人、三级11人);速度滑冰裁判员1人(二级);中国象棋裁判员9人(二级7人、三级2人);门球、射击、摔跤裁判员3人(国家二级);乒乓球裁判员7人(国家三级1人,二级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