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救灾 救济 扶贫 第四节 救灾 救济 扶贫
一、生产救灾
双鸭山自1956年建市到1985年,每年都发生过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历史上发生涝灾有 8次,其中:以1956年、1960年、1962年、1981年这4年最为严重,发生旱灾18次,其中:以1978年春旱、1980年伏旱最为严重;发生风灾5次,其中:以1963年、1968年、1979年、1982 年最为严重。由于双鸭山市地处山区,每年都有程度不同的低温、早霜、冰雹、大雪等灾情。在救灾工作中,全市各级党委和行政部门认真贯彻“防重于救,防救结合”的方针,以生产自救为主,国家救济为辅的原则,抗灾救灾度难关,保证了灾区人民生活,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1962年8月22日,双鸭山地区降雨10几个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安邦河水出槽,使2 604户13 410人受灾。市长王杰亲自带领 238名机关干部深入灾区组织抢险排涝,同时还为灾区送医送药和救灾物资,民政部门为灾区下拨救灾款47.6万元。
1981年,双鸭山地区连续发生内涝、低温、寡照、虫灾、龙卷风和冰雹,是建市以来最严重的多灾之年,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156 807亩,占播种面积的96%,其中:成灾面积146 027亩,占播种面积的92.4%,绝产面积10 780亩,占受灾面积的66.4%,全市 112个生产队,受灾损失近 500万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主要领导亲自带领慰问团到各灾区进行视察和慰问,并动员全市社会力量支援灾区。银行部门为郊区社、队解决贷款 3.2万元,商业部门为灾区解决生产自救所用柴油20吨。省民政厅两次拨自然灾害救济款 3万元,市民政局还从正常民政事业费中拿出7.2万元,各区也从正常经费中拿出 0.46万元用于救灾。到1985年全市共下拨救灾款103.8万元。
二、社会救济
1954年,矿区人民政府成立后,救济贫困户98户,400人,其中:城市救济31户,121人,农村救济67户,279人,解决棉衣67件,棉鞋59双,棉帽40顶。同时还为过往灾民救济449人,全年共发救济款5.8万元。1955至1957年间,全市共救济贫困户298户,536人,补助款1.3万元,其中:为农村解决143户,667人,补助款 0.5万元,还为他们安全过冬,解决棉衣33件,棉被34床。补助过往贫民返乡路费0.8万元。1961至1964年,4年时间,救济贫民 8 721户,37 618人_(次),救济款16.3万元,棉布56 632尺,棉花15 309斤,卫生裤(秋裤) 5 110件,棉被575床,棉帽207顶,棉鞋1 259双,补助贫困户口粮和煤款1.5万元。1965年,全市困难户2 932户,9 238人,救济款1.1万元,棉被93床,棉衣188件,卫生衣裤1 240套,棉鞋29双,棉帽9顶,解决口粮、储菜、冬煤用款0.5万元。1976至1977年对常年救济对象298户, 808人进行了救济。还对城乡临时救济2 356人(次),其中:社会救济对象1 923人(次),救济款 0.4万元。全市共用冬令救济款3.9万元,其中:为城市补助救济款1.7万元,为农村补助救济款2.2万元。1980至1985年间,双鸭山市社会救济累计4 239人,定期定量救济款6.2万元;对 19 600人进行了临时救济,救济款达27.9万元,其中:冬令救济款1.1万元。 附:①1965年与1985年双鸭山市社会救济对照表
②双鸭山市城市社会救济对象标准表
1965年与1985年双鸭山市社会救济对照表
表27—3
双鸭山市城市社会救济对象标准表
表27—4
三、扶贫
双鸭山市扶贫工作是1978年市民政局去望奎县学习扶贫先进经验之后,在本市郊区农村开始的。1979年民政部门对全市郊区农村贫困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郊区共有贫困户 321户;占郊区总户数的 3.5%,人口1 879人,占郊区总人口的4%。其中:严重贫困的有50户,占郊区总户数的0.6%。1981年市民政局从农村救济经费中拨出2万元做为扶贫专用款。1983至1985年,双鸭山市郊区农村全面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扶贫工作主要采取党员干部包户的办法,帮助贫困户代耕、代管、代割、代收。每年民政部门为贫困户下拨一定数量的扶贫款和“无息有偿”贷款。扶持贫困户发展家庭种植业和养殖业及加工业,帮助他们增加经济收入尽快脱贫。到1985年底,全市郊区农村有422户脱贫,占总贫困户的48%。
附:1979年—1985年双鸭山市扶贫情况统计表
1979—1985年双鸭山市扶贫情况统计表
表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