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福利 第五节 社会福利
一、城市社会福利
1954至1966年间,为了解决城镇救济对象的生活困难和就业问题,以民政部门为主,将城镇残疾人员组织起来,兴办各类小工厂、小作坊。先后共成立了10个社会福利厂,其中:有酱菜厂、社会福利厂、服装厂、印刷厂、福利商店和畜牧场等。安排了烈军属、复员转业军人和社会救济对象就业 562人。社会福利厂的建立,不仅减轻了国家负担,而且能使大批救济对象得到就业机会。1966年以后,民政部门将社会福利厂陆续转交给各区、市工业局、手管局和粮食局管理。
1972至1980年间,民政部门又陆续在岭东区、岭西区、四方台区办起了社会福利厂。主要有白铁加工、木制家具、制钉、刻字、油米加工、照相等17个项目12个厂家。为社会安排就业人员144名。
1981至1985年,宝山区和岭西区民政科办起了铝制品厂、冰棍厂、小百货和加工业,就业人员33名。到1985年底,全市城乡有残疾人1 087人,有劳动能力的391人,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就业的193人,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 49.3%。残疾人的安置不仅摆脱生活上坐、靠、等、要的困境,减轻了社会负担,而且也为国家创造出物质财富,使他们变成了有用之人。
附:1985年双鸭山市区街社会福利厂情况表
1985年双鸭山市区街社会福利厂情况表
表27—6
二、乡村社会福利
农村五保户供养双鸭山市对农村无依无靠的老人都实行了“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1985年全市农村有五保户87户,117人,每人年均生活费用500元,原粮490斤,生活标准保持中等水平。
农村敬老院 1958年,双鸭山市成立第一所养老院。养老院的成立,使城乡鳏、寡、孤、独老人,都能“老有所养,故有所葬”,为这些老人解决了后顾之忧,愉快地安度晚年。1974年市将养老院移交给尖山区管理。1977年,安邦公社敬老院建立,建筑面积240平方米,设有6个单间,1个活动室,并设有厨房和卫生所。1978年5月,将11名年龄最大80岁,最小的56岁五保户老人接到敬老院安度晚年。除原生产队每年从公益金中提出 150元老人生活费外,国家每年都适当给予补助,他们自己还从事些力所能及的轻微劳动,如种菜、养猪、养鸡等。每位老人全年人均生活费用达500元,原粮500斤,均为细粮,敬老院还为老人配备了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使老人在衣、食、住、行、医、葬等方面都有保障。到1985年底,全市共有 2处敬老院,入院老人已达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