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劳动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1954年7月1日,双鸭山矿区人民政府下设劳动科,具体负责劳动管理工作。1956年5月25日建市后,劳动科是双鸭山市人民委员会劳动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6人。1958年11月成立双鸭山城市人民公社,民政与劳动合并,称民政劳动部。1959年7月,撤销民政劳动部,恢复劳动科。同年10月23日,劳动科改称劳动局,有副局长1人,办事员 6人。1960年,市劳动局设置调配科、工资科、保护科、定额科,与矿务局劳动工资部门合署办公。1963年8月10日,市劳动局科室设置定为:调配、工资、劳动保护3个科室,工作人员14人。在“文化大革命”中,于1969年1月,成立劳动管理站革命委员会,同年 8月20日,撤销劳动管理站革命委员会,改称劳动组,隶属于市革委会生产部。 1970年,实行政企合一体制,民政、劳动第二次合并,与矿务局劳动工资部门合署办公。1972年6月,政企分开, 7月10日恢复劳动局建制,下设工资科、综合科、调配科、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工作人员 24人。1977至1981年,劳动局相继增设了锅炉修造服务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技工培训科。此时劳动局共有6个科室,工作人员 32人。1981至1982年又先后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和矿山安全监察室(副处级)均隶属于劳动局管辖。职工增加到58人。截至1985年劳动局共有7个科室(含矿山安全监察室)职工56人。市劳动服务公司从劳动局分出,设3个科室和1个多种经营服务公司,编制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