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安全监察

第六节 安全监察



               第六节 安全监察
  1954年,双鸭山矿区政府劳动科,配有专职人员负责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并编印了《双鸭山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条例》、《小煤矿安全法规汇编》、《煤矿安全检查人员业务考试试题与答案》。1956年,市委组织了劳动保护检查组,深入基层,以“一听、二看、三解决”的办法,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81处,均当即得以解决。1966年 4月29日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监察联合组,对地方工业系统的16个厂(社)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50余处,均在限期内得到解决。1978至1981年,全市共组织有市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26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4次,发现各种事故隐患5 769处,当即整改5 373处,对当时不能整改的项目落实专人也在限期内得到解决。随着安全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安全监察工作机构不断完善,宣传检查工作更加广泛。到1982年,劳动局下设的矿山安全监察室编制增至 7人,全市有30多个矿山、企业也分别设立了安全监察局(处)或安全检查科(股)。仅1982年,全市各单位共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72次,职工大会394次,各种广播大会597次,板报专刊377期,放映幻灯74次,受教育人数达54 112人次。全市共组织112个安全生产检查团,抽调局处级干部98人,科级干部262人,工程技术人员2 396人,进行了27次大检查,共查出事故隐患2 752起,当即整改1 956起,对 796起不能当即整改的也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解决。1985年,全市煤矿系统百万吨死亡率由1984年的4.46,下降到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