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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双鸭山市人事工作始于1954年。1954年 7月成立双鸭山矿区人民政府,同年11月设人事科,有5名工作人员。1957年8月成立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1958年市、矿合并,人事科与矿务局人事处合并,对外称人事部,对内仍称人事科。1959年10月改为人事局,编制11人。1962年市、矿分开后,市矿人事部门随之分设。1962年 2月市人事局改为市人事监察局,编制20人,下设干部科、监察科、工资福利科、编制科。1966至1973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完整的人事管理机构被打乱,并入市革委政治部组织组。1976年4月恢复市人事局。1980年市编委办公室恢复工作,与人事局合署办公。1983年12月再次易名为市人事监察局,下设办公室、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工资福利科、监察科、编制科、老干部管理科,编制32人。1984年 9月增设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各区政府设人事科,较大的委、办、局和企事业单位设人事科或干部科。1985年全市从事人事工作的干部 228人,其中:市人事监察局37人,基层单位98人,双鸭山矿务局系统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