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编制
第五节 编制
第五节 编 制
1954年7月,双鸭山矿区人民政府成立后,根据工作需要下设11个科室、2个乡政府。党群下设4个职能部门。全矿区行政编制68人,实有工作人员30人。
1956年5月,撤销双鸭山矿区人民政府,成立双鸭山市人民委员会。随着市级机构的建立,市人委下设20个职能部门,市党群下设5个部门,全市总编制235人。其中:行政编制150人,企事业编制45人,党群编制40人。
1960年4月,市县合并,将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所辖,到1961年末市政编制1 282人,实有干部1 596人,从此便出现超编配备人员现象。
1962年,集贤县从双鸭山市划出,恢复县制,并根据省委关于精简机构,压缩人员的指示精神,当年全市共设38个直属部门,其中:市委7个,群团7个,市人委24个。
1967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市委、市人委、群团及市各直属职能部门全部被撤销,成立双鸭山市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部、群众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在此期间,不仅全市下属机构设置比较混乱,时设时撤,而且人员编制也是时增时减。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双鸭山市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相对稳定,市政下设94个部、委、办、局,机关人员编制2 057人。1979年国家机关行政编制2 466人,实有人数2 498人,1981年双鸭山矿务局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统计工作从市政分出,上报省煤管局。1983年,双鸭山矿务局由省划归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公司管理。市政设机构74个,实有人员3 039人。1984年全市机构改革,改革后全市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下降到2 025人。1985年全市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为2 205人,与1984年相比,机构设置未变,但实有人员数增加1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