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二十八编 民族 事务 外事 侨务
第一章 民族事务
章下序
双鸭山地区的民族事务工作,起始于1951年 6月,由矿区公安局民政股负责。1954年,双鸭山矿区人民政府成立后,划入民政科管理。1956年,双鸭山建市后,继续由民政部门负责。1974年,改由中共双鸭山市委宣传部管理。1978年,又移交给市委统战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对民族事务工作的管理,1983年12月20日,在市政府序列中正式建立民族事务委员会,专司此项工作。
到1985年末,全市少数民族已达12个,总人口为11 171人。在少数民族总人口中,国家职工1 645人,其中:干部347人,中共党员579人,共青团员593人,市人大代表30人,市政协委员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