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活收支 第二节 生活收支
一、城市居民生活收支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双鸭山矿区城镇人口为20 160人,矿区在业 13 619人,平均每一在业者负担非在业人口1.48人。人均年收入 308.79元,每百户仅有一辆自行车。1956年双鸭山建市后,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城市在业人员由1952年的 13 619人增加到18 857人,城市人口由20 160人增加到68 442人,4年中,在业人员增长 38.46%,城市人口增长2.39倍,平均每一在业人员负担非在业人口3.63人。人均年收入256元,各项消费品支出213元,占收入的83.2%。每百户拥有自行车4.2辆,每百人有手表 0.8块。1962年,城市职工居民生活水平比1956年提高7.42%,在此期间,城市人口年均收入275元,人均支出244元,占收入的88.72%。每一在业人员负担非在业人口3.48人,每百户有缝纫机3.3架,收音机5.9台,自行车8.4辆,每百人有手表3.6块。1965年,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略有下降,其主要原因是:城市自然人口增长,非在业人口逐年增加,在业人员相对减少。1965年城市人口218 251人,与1962年相比增长 11.38%;城市在业人口1965年50 782人,与1962年相比在业人员下降9.88%;人均收入1965年 218.71元,与1962年相比下降20.47%;人均支出1965年与1962年相比下降 10.25%,每一在业人口负担非在业人口4.3人。每百户拥有缝纫机 12.5架,收音机10台,自行车17.6辆,每百人有手表7.9块。1966至1970年“三五”期间,城市人均收入为250元,人均支出 200元,每一在业人口负担非在业人口4.0人,每百户拥有缝纫机28.5架,收音机20台,自行车33.3辆,每百人有手表10块。1971至1975年“四五”期间,城市人均收入270元,支出 232元,社会消费商品购买力有所增加,每百户拥有缝纫机38.5架,收音机28.5台,自行车50辆,每百人有手表 16.7块。1976至1985年的 10年中,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城市职工工资不断增加,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绝大多数职工工资都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二到四级,据统计, 1985年全市全民职工平均每人年工资总额为1 087元,比1956年增长1.3倍。此外,还有奖金,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人均收入可达627.58元。随着职工收入增加,全年消费水平也有很大提高。据家庭消费抽样调查, 1985年城镇职工家庭每人实际支出597.56元,其中:生活费支出为546.34元,比1956年增长2.6倍。食品消费由以粮食为主,向营养化、多样化发展。1956年全市每人每年猪肉消费量9斤,鲜蛋3.3斤,到1985年全市城镇人均消费猪肉量25.8斤,鲜蛋9.2斤。在穿的方面,从过去讲究耐穿,开始讲究款式、颜色,向美观、鲜艳、多样化和高中档方向发展。在用的方面,过去是老3件,即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向电视机,洗衣机、收录机、电冰箱等高档家用配套电器方向发展。据城市百户抽样调查,1965年每百户有缝纫机12.5架,自行车17.6辆,收音机10台,每百人中有手表7.9块,到1985年以百户为基数,主要消费品拥有量:大衣柜67个,沙发128个,写字台55个,自行车57辆,缝纫机46架,手表234块,电风扇4台,洗衣机57台,摩托车 2辆,收音机85台,彩电5台,黑白电视机74台,收录机34台,照相机 3台。人均住房面积达4.5平方米。由于城市广大居民的消费品拥有量的提高,既减轻了职工的家务劳动,又丰富了家庭的文化生活。
二、农村居民生活收支
1950至1952年, 3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双鸭山的农村居民生活比较贫困,广大农民还处于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在耕地少和畜力不足的情况下,实行自耕自种,自给自足,将剩余农产品卖给国家。1953至1957年的“一五”期间,郊区农村随着从互助组到高级社的农村经济体制的变化,使农民收入有所增加,人均收入近97元。在郊区农村有少部分农民已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大部农民还处于困境,甚至还有少数农民仍依靠国家救济过日子。1958至1962年的“二五”时期,郊区农民已全部进入“人民公社”,“公社化”后头两年实行砸小锅立大灶,集体劳动集体就餐,彻底取消小农经济体制,人均收入由“一五”时期的97元增加到 111元。而后 3年由于农业连续遭到自然灾害,农业连年减产,使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所下降,人均收入为73.33元,与头两年相比下降33.94%。1963至1965年3年调整时期,人均收入与“二五”时期后3年相比略有回升,但回升的幅度不大。1966至1976年的11年中,农村人均年收入在101至102元徘徊。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广大郊区农民从“大锅饭”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开始走上富裕之路。1979到1985年的6年中,人均年收入227.83元,与1978年相比翻了一番,特别是1984至1985年,郊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扩大了农村商品生产,由单一的经营方式发展为多种经营,全郊区农民年纯收入近万元的有37户,除了必要的生产和生活开销外还有367户盖起了砖瓦房,有935户的农家购进了电视机和洗衣机,有二分之一的农家摆上收录机和缝纫机,到1985年底全市农村人均收入已达482元,与1980年相比提高2.7倍,还有少数农民购买了大汽车和小四轮,生产工具由过去靠人力和畜力转向机械化和电气化,随着农民劳动强度减轻和劳动效率的提高,使农民生活有了显著变化。
附:双鸭山市几个年份城乡居民收支情况表
双鸭山市几个年份城乡居民收支情况表
表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