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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伊斯兰教

第二节 伊斯兰教


 
                 第二节 伊斯兰教
  双鸭山地区的伊斯兰教,是随着回族同胞的迁入而传入的。在教徒中除回族同胞外,亦有个别其他民族的同胞,如早在1948年就迁入双鸭山的李占岭就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汉族同胞。
  由于回族同胞不断的从全国各地迁入,加上自身的繁衍,以及伊斯兰教的发展,截至1985年末,全市伊斯兰教徒已达3 880人,其中:尖山区590人,岭东区1 470人,岭西区460人,四方台区310人,七星矿550人,宝山、双阳、新安、集贤等区矿合计500人。
  1953年,在李文荣等人的倡议下,教徒们集资在尖山子盖起了两间草房,作为教徒们活动的场所——清真寺。寺内设有大殿、水房,并从佳木斯市石头河请来钱仙洲阿訇任第一任教长,常住寺内,办理宗教事务。家住各矿区的教徒,则到尖山子清真寺实行聚礼。为便于教徒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1963年岭东区的教徒也通过共同集资,购置了一间30平方米的草房,作为沐浴室。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徒停止了公开的宗教活动。尖山区的清真寺被轻工局占用;岭东区的沐浴室也被卖给个人。“文化大革命”后期,一部分教徒又自动组织起来,在家里过宗教生活。1979年,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逐步恢复了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岭东区的教徒集资1 200元,重新购置了两间草房作沐浴室;岭西区的教徒集资兴建起 55平方米的草坯结构的房舍,作为活动场所,内设大殿、沐浴室、阿訇室,由阿訇马林江常住室内,主持教务活动。
  1980年7月,全市伊斯兰教徒,通过宗教形式,选举丁清芳为教长。1984年初,教徒们又集资1.86万元,在原清真寺旧址购买3间草房,复建起清真寺,由当选的教长主持教务活动。同年5月,七星矿的教徒建起80平方米砖瓦结构的房舍,作为沐浴室,由刘福田代理阿訇常住室内,主持活动。四方台区的教徒在该区19委3组常其瑞家建起了沐浴室,用房面积25平方米,设有大殿、沐浴室等活动场所。
  为满足教徒的需要,在市人大回族代表马树岐和伊斯兰教乡老刘宝廷、丁明安等人的倡议下,集资1.8万元,在岭东区新建一栋二层楼房计280平方米的沐浴室,已于1985年 1月破土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