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双鸭山矿区
准设相当县级矿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录
一、重要文献辑录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双鸭山矿区
准设相当县级矿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双鸭山矿区
准设相当县级矿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松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你省所辖集贤县境内之双鸭山矿区人民政府的第一一五五号报告,业经政务院
〔1953〕政政习字第一七二批复,准设相当县级的矿区人民政府,由你省直接领导,其编制亦由你省按丙等县编制提出方案报本会批准。再你省补报政务院的双鸭山煤田地质图、未给明辖区界,希将绘有矿区界线地图及正式成立日期经报中央内务部并抄报本会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