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将黑龙江省
双鸭山矿区改设为双鸭山市的决定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
〔1956〕国议习字第36号
国务院关于将黑龙江省
双鸭山矿区改设为双鸭山市的决定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
〔1956〕国议习字第36号
国务院关于将黑龙江省
双鸭山矿区改设为双鸭山市的决定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
〔1956〕国议习字第36号
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将双鸭山矿区改设为双鸭山市的请示报告,并
决定:
成立双鸭山市,撤销相当于县的双鸭山矿区,并以双鸭山矿区的行政区域作为双鸭山市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