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志书为社会主义新方志,采用新观点、新方法、新资料和新的体例编纂而成,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以便发挥其存史、教化、资治的作用。
二、志书详今略古,详近及远,。详异略同,贯通古今,以今为主,尤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重点,力求突出时代特点。
三、取事主要以1916年宝清设立县治起,下限至1985年底,但对自然地理、历史沿革等章,根据资料适当向前做了追溯。
四、志书体例以事分类,以类为志,横排竖写,以横统纵,纵横交错。
五、结构取编、章、节、目四层,全志在概述、大事记之后设建置、自然地理、农业、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金融、城乡建设、政党社团、政权、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武装兵事、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社会、人物等共18编,80章,315节。
六、文体采用语体文,体裁取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以志为主,表附有关章节之中。
七、“概述”列诸篇之首,扼要综述全县的历史和现状、经济优势及发展战略,以方便读者了解其全貌。
八、大事记,取编年记事体,以时系事,记述全县发生的自然、社会、人文等诸件大事、要事、新事。
九、为避免重复,历次政治运动及中国共产党宝清县地方组织的重要活动,分别记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中,不另立章节。
十、按史家通例,不为生人立传;入传者多为本地比较著名的革命烈士、对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以及有社会影响的知名人士。对革命烈士不能一一尽书,设烈士英名表以昭后代。
十一、本志材料大部分来自基层上报材料、县内外档案及有关文献,为节省篇幅,一般未注明出处。
十二、本志数据,1949年以前的统计数字主要来自县内外档案,1949年以后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县统计局和县有关基层单位。
十三、解放前采用历史习惯纪年,后注公元纪年,1946年7月2日宝清解放后采用公元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