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疆界变化
第三节 疆界变化
一、民国时期县境变化
宣统元年(1909年)清廷议设宝清州。当年四月,密山知府吴剑青奉命委为东北路各州县划界官员,经测划确定:以七星砬子南麓倭肯河源为界,西为桦川,东为宝清;以倭肯河、桃山、望宝砬子一线为界,西为勃利,东为宝清;南以老爷岭脊为界,南属密山,北属宝清;东南以完达山之脉分水岭为界,西北属宝清,东南属虎林;东以蛤蚂通河左岸的田家窝棚为界,西属宝清,东属饶河;北以七星河为界,河南属宝清,河北属富锦(民国《桦川县志》)。民国11年(1922年)全县面积36 000平方华里(合162万垧,18 000平方公里)。
二、伪满时期县境变化
伪满初期宝清县疆域仍沿用民国时期的区划未变。伪满康德5年(1938年)日伪实行归屯(集家部落)以后,伪满三江省公署将原饶河县属的长豫区,由七里沁河西至蛤蚂通河,北至挠力河,南至那丹哈达岭地区,划归宝清县管辖。从此,七里沁河成为宝饶两县的界河(《饶河县志》卷二地舆)。
伪满康德6年(1939年)6月1日,伪满政府增设东安省,同时公布将依兰、桦川及宝清等县属于倭肯河流域靠近勃利县的地区划归勃利县管辖(黑龙江省档案馆编《黑龙江沿革史讲稿》)。至此,宝清县界的西北、北、东北方以七星河、挠力河、七里沁河与富锦、饶河为界;西、南、东南方均以完达山脉主脉的分水岭为界,即西方以进入挠力河水系的山区属宝清,以进入倭肯河水系的山区属勃利;南与东南进入挠力河水系的属宝清,进入穆棱河水系的山区属密山和虎林。
三、解放以来县境变化
1965年1月13日,由宝清、虎林两县制定的《宝清、虎林两县关于八五二、八五三农场及大和镇公社的行政区域交接议定书》中,重申宝清、虎林两县县界仍以历史界线为准,即仍以完达山主脉分水岭为界。
“文化大革命”期间密山县曾越过县境到宝清县龙头乡所属之云珠山河流域建立多处生产单位,一度引起县界纠纷,后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调解,于1969年9月13日签订了《宝密两县行政界线协议书》,协议书中重申:宝密两县行政界线以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绘制的二十五万分之一的县政区划图为准。即以完达山主脉分水岭为二县行政分界线,东起老岗,经大珠山、老黑背、大矿子至七里嘎山为止,凡流入挠力河水系的一切山区均属宝清县行政管辖。
同年又签订了《勃利县与宝清县行政区划协议书》,协议书中确认:宝勃二县行政区划界线以那丹哈达岭为界,南由304高地开始,沿倭肯河与挠力河水系分水岭北上为二县行政分界线。
1970年《宝清与七台河市行政区划协议书》记载:1969年七台河市在东方红公社东部小西山地区建立红山林场,位置已建于宝清县境内,宝清县为了支援七台河市的发展,同意将上述地区划归七台河市管辖。具体是:以老黑山主峰北2公里处313高地起,向东沿分水岭通过挠力河至东山小山头,再向南沿分水岭至七、密公路段平顶山313高地,再向西沿分水岭至八五五农场十四连东山头,拐七密边界线为止。198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宝清县红卫乡全部和岚峰乡一部划归七台河市管理,七台河市与宝清县新的分界线为:东起东经131°05′7″,北纬46°04′,六道林场东南6公里牛心顶子主峰,向西南沿山底部至紧靠河东村,五七公社所在地后山人防基地南侧。再向西至岚棒山主峰正南转而向北至岚棒山主峰一线,以南以西属七台河,以东以北属宝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