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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设治后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设治后的历史沿革



  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奏请清廷要求在宝清河西临江州属地设宝清州未果。民国元年(1912年)批准在宝清设分防经历,归临江府管辖,民国3年改为分治员,派汪泽浦为宝清首任分治员,归临江县管辖。民国5年(1916年)2月21日经依兰道尹阮忠植再次上疏请示,于当年4月15日经中华民国政府(北京)批准改为县治,首任县知事蒋体师于6月16日到任。宝清县属吉林省依兰道管辖。民国18年废道制,县直归省辖,宝清为吉林省三等县。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侵略者悍然侵占东北,伪满大同2年(1933年)1月9日日军饭冢部侵入宝清,2月伪县长齐耀珷到宝清,成立伪宝清县公署,归伪吉林省管辖。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10月11日,伪满政府将其统治区划分为14省,宝清归三江省管辖(省会佳木斯),是丙种县。
  伪满康德6年(1939年)6月1日,伪满成立东安省,有密山、宝清、虎林、饶河、林口、勃利等县。省会设于东安街。
  伪满康德10年(1943年)10月1日,伪满将牡丹江、间岛、东安三省组成东满总省,总省公署设于牡丹江市。宝清属于东满总省东安地区的一个县。
  伪满康德12年(1945年)5月28日,撤消东满总省,设东满省,宝清归属东满省的东安区域。
  1945年8月10日伪满垮台,14日苏联红军进入宝清。地方仕绅、伪官吏成立地方维持会,在苏军监督下维持地方行政秩序。同时,敌伪残余势力组织武装队伍称保安队,控制地方。11月中旬,三江人民自治军接收宝清,敌伪势力保安队喻殿昌部发动叛乱,三江自治军牺牲11名干部,撤出宝清。
  1946年2月,苏军撤离宝清。敌伪势力控制的“保安队”内部几经倾轧并吞后,喻殿昌部控制了宝清全县,接受国民党先遣军谢文东匪帮的收编,公然与共产党、解放军对抗。
  1946年7月1日,东北民主联军三五九旅七一九团剿匪部队击溃匪队,一举解放宝清,成立宝清县民主政府和全县7个区的民主政府。归合江省东安专员公署管辖。是年秋结合剿匪开展反奸清算运动。
  1947年5月5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东北改为9省(即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省),宝清归合江省管辖。lO月1日成立牡丹江省,宝清划归牡丹江省管辖,1948年7月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宣布撤销牡丹江省,宝清又划归合江省管辖。
  1949年合江省撤销,宝清县划归松江省管辖。
  1954年8月1日,松江、黑龙江二省合并,宝清县归黑龙江省,直接受合江专员公署管辖。
  1985年仍归黑龙江省管辖,撤销合江行署改由佳木斯市管理,是市属县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