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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开发

第二章 农业

第一节 土地开发



  宝清地处白山黑水之间,清朝为保护所谓“龙兴之地”和旗人生计地,对东北曾长期实行封禁政策,致使这里长时期旷野茫茫,人烟稀少,土地得不到开发和利用。
  一、开禁放垦
  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为了抵御沙俄侵略势力与解决边疆地方财政面临的困难,从咸丰十一年(1861年)起实行部分开禁,到光绪三十年(1904年)由于大量人口涌来,清政府才全部实行开禁放垦。光绪初年宝清开始有汉人移入,光绪末年以后汉人移入者日增。民国3年(1914年)宝清设分治员后,大力招垦放荒,至民国5年(1916年)正式设县时,已有户数889户,4 052人,垦荒5 500垧。
  民国初年到“九·一八”事变前,宝清县土地开发速度较快,据1931年统计,全县已有熟地31 000响。
  宝清土地开发较快的主要原因是:
  《中俄北京条约》和《中俄密约》签定以后,沙俄帝国对中国的侵略大有日进无疆之势,边疆的危机迫使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了招垦实边方针。民国成立前夕,东北官吏疾呼边省“孤悬绝徼,三面临俄,深以边境空虚为虑。”提出“欲图保存,莫急实边”的主张,因而把招垦实边放在第一位。
  其次,民国建立,百废待兴,而“财力奇绌,捉襟见肘。”为增加税源,必须首重垦殖,即所谓“于招徕垦户,振兴地利之中,兼寓重国课之意。”自清末开禁以后,丈放荒地之荒价和升科之租赋,已成为国家经费收入之大宗。
  再次,民国以后,为了“兴垦实边”,大力奖励移民,同时还采取催垦、抢垦和自由垦边等各种措施,对土地开发都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还有,官府还诱民以利,民国6年(1917年)允许农民种植鸦片,以致招引外地流民困户闻风而至。加上钱多势大者占取大片荒原,为了满足急于暴富的欲望,极力大量招佃,有的还为来者提供种种方便。为生活所困的华北农民,特别是连遭三次战火洗劫的辽南贫苦农民,为谋求生路,他们扶老携幼,纷至沓来,集聚到这里落户垦荒,致使宝清大地上人口骤增。至民国21年(1932年)日本侵略者占领宝清的时候,全县人口已达50 508人。  二、殖民开拓   1933年1月,日军强占宝清,入侵者为满足其战争需要,加紧掠夺农产品。农民因生活困难,灾难重重,致使已开垦的土地大量撂荒。此时,全县人口虽然仍有增加,但耕地面积却急剧下降,由事变前的31 000垧,下降到29 000垧。
  从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开始,日本侵略者用所谓“商租地”的名义,直接掠夺强占中国农民的土地12 522垧,其中,二区为6 699垧,三区为5 823垧。后来还逐步将沿山区的广大荒原一律强占,作为日本殖民用地。至伪满康德7年(1940年)以后,日本侵略者从三合、杨荣围子、王福岗、凉水泉子、双柳河、大梨树沟子、小城子、杨大房、索伦岗至义顺号一线建立了日本武装开拓民团18个本部,50余个号点。其中集团移民团13个,义勇队移民团lO个,报国农场6个,移入的在籍人口总数为6 749人。把宝清的大好良田作为日本的殖民乐园,将义顺号改名为“大和镇”,妄图将宝清县变成日本大和民族的殖民基地。   三、开发撂荒  经日伪政权和土匪的破坏,解放前夕的宝清大地农田荒芜,民生凋敝,农业生产遇到严重的困难。
  1946年7月,共产党解放宝清,领导农民经过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激发起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1948年春,在县内农村安置了哈尔滨市移民500户,1 426人;同时从宝清街内和七星泡镇内动员浮闲人口1 217户,5 239人下乡生产,共建立14个移民村屯(包括今小城子、朝阳、万金山乡)。当年开出撂荒地3 841垧。使全县耕地面积恢复到29 39l垧。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到1956年末全县实现高级合作化,在互助合作运动中,曾经形成垦荒开发的高潮。8年间累计开出生荒和撂荒地达到36 149垧,平均每年新开荒4 518垧之多。  四、开发山区   经过三年困难时期(1958~1961年)和三年恢复时期,到了1964年随着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全县农业战线又掀起了建国后第二个开发垦荒的高潮。其特点多是由公社、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派出开荒远征队建立开荒点的办法进行的。开荒靠集体力量,开荒后归生产队集体所有。重点是向山区进军(挠力河和宝石河上游山区)。先经县农业科派出专业技术干部张化三、葛万有、刘凤和等作尖兵,赴山区踏查,做好准备。1964年开始远征开荒。先后有十八里、十二里、劝农、凉水泉子、双柳北、徐马、兴国、猪腰山、巨宝山、胜利、三星、红光等村陆续开荒进点。至1968年,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开发和建设山区的指示精神,在上述山区开荒点的基础上,先后建立起“五·七”和“红卫”两个人民公社(乡)。
  以后陆续又有义和、西太、平安、徐马、青龙山等村在小百石河流域建立了5个屯。还有徐马九队在宝密桥西沟,东太五队在小梨树沟上游,徐马十队在色金别拉河上游各建立了开荒点(屯)。从1964年至1972年,全县开荒扩大面积如下表:



  五、开发荒原  宝清县的东北部有大片荒原(七星河下游右岸和大小挠力河之间)俗称东大荒。从60年代起,有青原和十八里两乡的部分村屯,分别先后到毛家窝棚、小老等窝、黄菠萝岗、黑林子岗、狼洞窝等地建立开荒远征点。1973年凉水泉子乡的聚宝山村也挤进此地开荒建点。1975年十八里乡报国村,远征到七星河东方的五棵树一带开荒建点。
  1979年至1981年,经县统一规划,经政府批准,在东大荒先后建立起16个机械化开荒点,两个行政乡,即东升乡和建平乡。东升乡6个行政村,即头道林子、二道林子、三道林子、北岗、柳毛岗、良种场等村。建平乡有8个行政村,即永平、前平、东平、北平、宝平、北兴、平原、新建等村。两个新建乡的开发垦荒情况如下表:



  上表所列机械化开荒点(村)的机械配备情况是:有链轨拖拉机70台,胶轮拖拉机61台,推土机19台,手扶拖拉机37台,康拜因43台,载重汽车6台。农机具共有419台件。对上述开荒点,国家总投资646万元,国家给予贷款6年间合计715.4万元。
  六、国营农场垦荒  1956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安排十万转业官兵开发北大荒,先后在县境内外建起国营农场群。在县境内有4个国营农场。其中八五二农场,场部设在南横林子,在境内开荒约10万垧;八五三农场场部设在小清河,在境内开荒7万垧;五九七农场场部设在双柳河,境开荒6万响;龙头农场场部设在龙头乡,在县境内开荒l万垧。合计县内国营农场开荒共约24万垧。
  另外,县外的国营农场也进入县境抢开了大量荒地。情况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