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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作物

第二节 作物



  一、作物种类  宝清县农业作物中属于粮食作物的有小麦、大豆、水稻、玉米、高梁、谷子等;杂粮作物有小豆、大麦、燕麦、荞麦、糜子等;小油料作物有蓖麻、向日葵、苏子、芝麻等;经济作物有甜菜、亚麻、烤烟、晒黄烟、白瓜籽等;蔬菜类作物有白菜、萝卜、马铃薯(土豆)大葱、茄子、豆角、辣椒、黄瓜、芹菜、韭菜、西红柿、大头菜(甘蓝)、菠菜、胡萝卜、香菜、生菜、西葫芦、蒜、西瓜、香瓜等。  二、主产作物  小麦和大豆是宝清县农业的主产作物。这两种作物耕地面积占粮豆薯总面积的50%左右,产量占粮豆薯总产量的50%以上。以1984年为例,小麦与大豆播种面积为640 316亩,占粮豆薯总面积l 038 965亩的6l%。小麦省工,生长期短,养地;大豆也养地,是珍贵的商品粮。另一方面这两种作物适应性强,比较稳定。1985年大豆实播面积上升到33万亩,宝清县已被国家定为大豆商品基地县。
  玉米是宝清县农民的主要传统口粮作物之一,在历史上农民一向重视这一作物,但播种量不高。因为除了保证口粮以外,它商品性较差。但从60年代中期开始至70年代末,为了争取粮食高产,提高总产量,宝清县曾大力推广播种玉米,因而玉米面积1964年全县达到244 737亩。1976年曾达294 463亩,是1961年的66 382亩的4.4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调整了粮食作物结构,加上随着农业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提高,逐步地改变了口粮结构,减少了玉米,增加了稻米和麦粉,因而玉米播种面积有所下降。1981年播种34 804亩,1982年145 460亩,1985年回升263 301亩。
  宝清县有河流16条,水利资源丰富,土地肥沃,发展水稻的条件得天独厚。在历史上引进水稻种植,传播推广,朝鲜族农民立了功劳。最早的资料记载:于民国7年(1918年)在徐马架子村北宝石河沿岸有朝鲜族30户播水田300亩。民国18年(1929年)朝鲜族20余户在小清河畔引水种稻400余亩。以后逐步发展到七星泡、七星河、青山、常张等地。
  解放后,水稻播种面积由1949年2.72万亩发展到1960年的5.94万亩。1973年又下降到O.25万亩。播种面积不稳的主要原因是本县农民种植水稻的技术低,人少地多,劳力不够,水稻用工量大,解决不了草荒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民种水田的积极性越来越高。由于科学种田水平提高了,有了优良种子,药剂灭草解决了草荒,使广大农民尝到了种植水田的甜头,1984年播种面积4.44万亩,1985年猛增到7.53万亩。
  从1958年至1 983年统计,12年平均粮豆薯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91.3%,经济作物占3.2%,其它作物占5.5%。1983年粮豆薯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89.8%经济作物占4.2%,其它作物占6%。1949年至1985年平均麦豆播种面积占粮豆薯播种面积的52.5%,而且逐年增加。  三、经济作物,特产作物  宝清县经济作物大面积种植的主要是甜菜、烤烟和亚麻3种。播种面积逐年扩大(详见本志第七章第二节种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