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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经营管理

第七节 经营管理



   农业经济的管理主要是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劳动管理和经营成果等。随着农业的发展和管理体制的改革,管理方式和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
  一、财务管理
  解放前的农业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一年到头各有自己的丰、歉帐。解放后至1951年期间,是农业互助合作插犋换工的阶段。其时,在经济上实行的是自愿两利、换工互助的原则,“工换工,不放松”,社员各有心腑帐或简单的记帐。提倡“人合心马合套,三大硬角五合手”(即扶犁、点种、赶套的为三大硬角,另加踩格子和扶拉子的共谓五合手)。
  1952年在换工互助的基础上,出现了常年的大型互换组,至1955年进展为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车、马等生产资料入股,按股分红。合作社设财会人员,开始进行财务收支核算工作,由初级社做为核算单位,自订生产计划和财务计划,统一管理生产和收益分配。
  1956年末,全县农业进入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资料由初级社时期的入股分红变为生产投资,归高级社集体所有的“公有化资金”,种子、草料为“生产费资金”,超过部分由集体逐年还清。其计酬形式是以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由社统一管理生产和财务,实行按劳分配。
  1958年毛泽东主席提出“人民公社好”以后,实行政、社合一的经营管理,改村为管理区,财务上由公社统一核算,管理区只负责记帐。随着“大跃进”高潮的到来,财务管理与分配上的“大锅饭”,出现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
  1962年中央纠正“大跃进”时期的失误,颁布了《人民公社六十条》,宝清县开始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1964年根据党中央的指示,明确恢复了生产队的经营自主权,在全县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到1981年7月,县开展了财务整顿工作,制订了各级财会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和岗位责任制。经过考核在全县评选出一级会计38人,每人年补助技术补贴300分;二级会计员109人,每人年补助200分;三级会计员53人,见习会计11人,酌情补助工分。
  1982年,为了统一生产费标准,降低费用,节约支出,提高收入水平,宝清县制订颁发了农、林、牧、副、渔各生产环节的费用的定额标准。
  1983年县农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由过去的集体统一经营变为合作经营。大队变为行政村,实行村队并存业务分管。在财务上按承包田提取提留金,资金队有社管,实行预算制,乡设总会计、出纳,村(大队)按预算支取,证明细帐。为了适应改革后的新形势,宝清县政府颁发了《农业经营管理工作意见七条》。重点规定了大队一级的财务管理细则,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
  二、收益分配
  解放后到1951年的互助合作时期,宝清县农业属于个体生产时期,其产品和收入除缴纳公粮以外,统归个人所有。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1952年),现金分配是总收入减去费用、公粮、牲畜和土地股份利金,然后按劳分配,集体不提积累。在产品分配上,口粮以人留量,秆秸按户分配。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其所有制由半社会主义性质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由原有车、马等主要生产资料入股吃租,过渡到按人限额投资。现金分配是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兼顾,按劳分配。这时农业税由原来交纳实物改变为现金计算。为扩大集体再生产,开始提留集体积累,分配计算方式和顺序是总收入减费用、农业税、集体积累、社员分配。
  产品分配:口粮以人定量,饲料以牲畜定量和需要结合。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从原来的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改变为以管理区(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由于生产“大跃进”,盲目指挥,大搞深翻地、卫星田、大炼钢铁、大食堂、供给制、“一平二调”等影响,经济效益、按劳分配的政策遭到破坏。现金分配虽以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但分配时却由公社统一平衡,实行抽肥补瘦。产品分配方面1958年至1959年口粮集体留贮,社员吃集体大食堂。
  1962年根据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改变了体制,将基本核算单位重新下放到队,纠正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由于几年自然灾害和人为的因素,这时粮食困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队以后,为了调动社员劳动积极性,在产品分配上曾一度采取了以人划等,以等定量和劳需结合,工分带粮的办法。经过几年恢复以后,生产上升了,社员分配水平也有所提高。1964年为了加快恢复步伐,解决过去几年来出现的生产费亏空,在年终分配时提出了高积累和采取了堵生产费窟窿的做法,即社员所说的“留双层生产费”。其计算式为:当年总收入加上年生产费,减当年生产费,留下年生产费再减农业税、集体积累,余数为社员分配。同时期又将由公社机管站经营的拖拉机一次估价卖给生产大队。所以从此时起集体积累比例增加,积累项目也有所增多,社员分配水平受到影响。
  1983年宝清县实行了农业联产承包制。土地仍归集体所有,承包给社员耕种,按规定向集体缴纳提留金做为集体积累性收入。由原来的统一分配改变为承包分散分配,即承包户缴纳承包费以外,全部归承包者个人所得,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三、劳动管理  互助合作时期在劳动管理上是“工换工,不放松”,自愿两利,给谁干活谁领头、谁检查,劳动质量不含糊。
  初级社时期,劳力分整半,队长和打头的领导干活,劳动统一管理,“大帮哄”。部分实行季节性小包工和临时性小包工。有的实行大包工,执行三包四固定,即包工、包产、包财务,人员、牲畜、土地、农具四固定。劳动计酬按实行劳动工日分配。
  1958年至1959年,在劳动组织上采取农民劳动军事化的形式,搞排、连、营、团、师建制,喜欢“大兵团作战”。诸如水利大军、钢铁大军、深翻地大军、热衷于千人万马,声势浩大。
  由于大兵团作战,打破了核算单位界线;提倡一大二公,互相协作,互相支援,平均主义思想泛滥。
  1962年以后,基本核算单位又下放到生产队,劳动组织又基本恢复初、高级社时期的办法。但是,“老八分、少八分,不老不少都八分”的平均主义没有根本解决。1967年至1968年,曾一度学习搞大寨式评工记分,只记出勤工数,年终根据劳动强度、质量和思想状况评思想分、政治分、忠心分。虽经多年研究,调整和改进,但劳动上的过度集中,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严重影响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1983年,县内农村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指引下,勇于探索,大胆地实行了经营方式的改革,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由过去的过度统一的经营方式,改为集体统一的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方式,使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社员个人的积极性都得到发挥。解决了我县社会主义农业建设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四、经营成果  在互助合作阶段一切经济来往都是在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下进行的,不存在无偿平调和摊派等问题。进入初级合作社阶段,人人更加关心经济效益,会计制度统一健全。1953年,在生产技术落后,生产工具陈旧的情况下,每个劳动力生产粮食达8 039斤,1957年粮食商品率为67.4 %。
  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受共产风、供给制、“一平二调”的影响,财务制度混乱,过去已经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几乎一风吹尽。1960年,每个劳动力生产粮食只有2 218斤,仅占初、高级合作社时期最佳年代的27.4%,是最低年代1951年的38.3%。
  1961年人均收入只有21元。
  1962年基本核算单位下放以后,由于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得到逐步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1966年,人均收入达到111元,比1958年的83元提高33.7 %。
  “文化大革命”l0年,不讲经济核算,不注意经济效益,制度混乱,使十年的农业生产徘徊不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经营管理上有了重大改革,有一些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较早的队,已开始收到显著效益。但多年形成的问题,很难一时解决。1980年在“政策对、天帮忙、人努力”的情况下,农业生产的经营效果一跃达到人均收入155元,好于过去任何一年。特别是从1983年全县实行联产承包制以来,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无论生产和人均收入均达到较好水平。这一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96元,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粮食达6 068斤。1984年人均收入563元,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粮食10 718斤达历史最好水平。
      宝清县农业劳动经营成果情况表
  表3-1



  续表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