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果业 一、国营果业
为发展果业,宝清县于1964年建立地方国营果树场。场址位于小城子乡西北沟的蘑菇顶子山南麓,距县城45华里。建场当年有工人31人,植果树18O亩。第二年果树面积扩大到400亩,播种粮豆609亩,产粮155 620斤。
宝清县1966~1985年果树生产情况表
表3-2
果树场除了经营果业以外,还注意发展多种经营。1970年开始办起了养鹿、制砖、小木加工等副业生产项目。聘请制药师,利用鹿产品加工出全鹿精、全鹿膏、鹿胎膏、益母膏、药酒料等实用名贵药品,畅销全区各地。合江地区农业领导部门特为在宝清果树场召开了各县三场多种经营现场会议,介绍并推广了该场的经验。
1971年,小苹果和红苓果栽植已达570亩,年产量18万斤,向全县提供苗木2.2万株。为了解决小苹果成熟期集中不易储存的特点,该厂又兴建了果酒厂,果酒的年产量达150吨,畅销省内外,打入了首都北京。从1965年到1973年期间,除1969年以外,连续8年盈利,生产兴旺发展。1974年县领导主张生产对口将果酒厂移交给县工业科管理。这使果树场工人的积极性受到不良影响,这个场子从此开始连续多年形成亏损局面。
1975年该场工人又创办果品罐头生产厂,经过努力,产品经过省糖业烟酒公司接纳,列入国家计划。产品中的糖水大秋、红苓、香水梨罐头商标已正式注册。但后来由于技术上不去,在商品竞争中没有过关,以致因滞销于1980年停产。各项副业生产项目也相继停办。在小苹果树因感染病害大量砍伐和副业生产项目下马的情况下,1976年该场又着手试栽果树新品种。由辽宁引进桃子以葡萄栽培法闯过去越冬关。于1979年见果,使南桃在北方安家落户。
果树场在经营管理上分为果树队、农业队、畜牧队、副业队、机务队。自建场起至1980的期间,一直是工资制。1980年改为“定额补贴”超产分成的办法,1982年在此基础上,实行浮动工资。以32元为计算起点,20%浮动,年终同完成任务效果挂勾兑现。1983年取消基本工资,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调动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一年期间就减亏万元左右,做到了经营性盈利。
1985年该场现状:有户数123户,585人,职工198名,其中10名干部,188名工人。果树面积615亩,出售苗木63 000株,产果4 000斤耕种粮豆5 535亩。主要生产机具有轮车2台,联合收割机2台,座机1台,马7匹,牛10头,鹿16头。
二、乡村果业
宝清农村传统栽植的果树品种主要是杏、李子、北方梨等。
解放后,50年代末期开始引进小苹果、黄太平,60年代引进大秋果,至70年代后大量栽植苹果“金红”(代号123)和各种品种的家葡萄,70年代末至80年代以来,引进桃树成功,使南桃在北方安家落户。农民和职工个人栽培的盆桃和大葡萄也逐渐多起来,改变了果树品种缺少的局面。
建国以后30多年来,宝清县人民政府曾经长期加强过对发展果业的领导,特别是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的lO年中,全县几乎每一个生产大队都建有自己的果园,县联社的果品公司设置专职果树农艺技术人员负责对全县果业发展的技术指导,每年的春天一般都举办全县性的果树栽培技术交流会或培训班,促进了各人民公社生产队集体果园的发展。1965年全县乡村集体果树面积为3 240亩。1972年发展到7 516亩,增加了2.3倍,至1977年发展到9 154亩,比1965年增加2.8倍。
1979年全县有果树14 500株,年产果150万斤。七星泡乡的洪峰果园,凉水泉子乡的东太果园,十八里乡的劝农、郝家和双泉果园都是较好的果园。
劝农果园栽果树300亩,“金红”苹果新品种占20%,梨占10%,大秋占10 9,6,黄太平为60%,丰年产果15万斤,梨5万斤,加上林间的粮豆、瓜等经济作物在内,共收入3万多元。
县商业食品厂和经委果酒厂分别生产罐头和果酒,年用地产果40余万斤,为果树的发展提供了销路。
从果树发展的历史来看,黄太平对本地适应性强、较稳产,占本县果树中的领先地位。情况如下表:
表3-3
进入80年代以后,乡村集体经营的果业出现衰退趋势,主要原因是生产体制的变化,承包果树的人员有很多不是懂技术的人,缺乏长远打算,加上主管领导部门分工不明确,果树生产形成无领导状态等。但有千家万户的个体果树仍保持发展态势,亟需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