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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机管理

第二节 农机管理



   1954年6月,宝清县第一个拖拉机站在七星泡乡民主村建立,经营热特——“25”三台,克地——“15”台,业务上归集贤县拖拉机站领导。至1955年初,该站撤回集贤县。
  1955年4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原集贤县拖拉机站第五队的人员与机具全部调入宝清;共21人,拥有拖拉机6台,热特3台,农机具18台件。这是宝清县第一支机械化队伍。
  1958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农机战线体制改革的决定,宝清县将该队人员与机具全部下放到七星泡乡的东红、新民、民主、新华等村屯,实行“三自”,即让农民自管、自修、自用。机务人员随车下放,取消工资,同农民一样参加人民公社的分配。以致造成机务人员思想波动,人员外流,机车趴窝现象严重。
  1959年秋,宝清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将这批下放的农机具收归国有,将机务人员全部调回。同时,县设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同年秋在宝清镇成立农机修配厂,开始承担农机具的修理工作。
  1960年农机具拖拉机保有量增加以20台,其中链轨拖拉机12台,轮式拖拉机8台,机耕面积达到总面积的5.6%;引进苏制C一4.2割晒机4台,使宝清县的农机具开始突破翻地和整地的范围,增加了新的作业项目。在这一年,县人民委员会主办两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第一期时间3个月,培养拖拉机驾驶员120名,第二期1个月,培训出80名。
  1962年宝清县农机总站和农机科同时成立,从此有了农机事业的专门管理机构。
  1963年,国产东方红——54拖拉机首次大批投放宝清县。全县拖拉机保有量达到38混合台,农具195台件。
  1965年,全县大中型拖拉机达到102台,配套农具共646台件。从这一年开始,机引农机具逐步向生产大队过渡。同时,各公社相继成立拖拉机管理站,由过去的企业形式变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运用、零配件供应和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
  通过几年的实践,宝清的农机管理也摸索出一套管理经验和办法,建立了三级管理体制,制订了必要的规章制度,有效的保证了农机具的完好状态。
  十年动乱,宝清县农机事业的发展受到阻碍。打倒“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宝清的农机事业发展很快。1977年一年中,大中型拖拉机由原来的328台猛增到414台,增加26%,手扶拖拉机由原来的34台,增加到72台。但由于产、供比例失调,农机配件短缺,机车三率明显下降。根据情况,县农机主管部门一方面抓紧协调机具配套比例,组织配件供应,扩大修、改、代、选范围,加强管理人员和机务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强化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机务规章,进行标准化保养与标准化作业,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收到良好的效果。
  1983年,宝清县农村开始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制,农业机械也由原来的统一经营向分散经营的方向转化,激发起农民自办机械化的热潮,争买轮式拖拉机和配套农具。这一年就增加379台小四轮。同年,宝清县农业机械监理站成立,强化了安全管理工作。农用柴油的分配管理工作也由石油部门转交农机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