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植树造林
第二节 植树造林
一、乡镇造林 乡镇植树造林始于1954年。这年春发动万金山、朝阳、尖山子等地群众营造20公顷大面积落叶松人工林(即珍宝岛自卫还击战烈士陵园所在地)。
1959年以后,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开展了植树造林活动。毛主席发出“绿化祖国”和“实现大地园林化”的号召后,群众性植树造林运动更加发展。1962年开始,县在社队开展了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运动。1970年以前已累计完成造林面积18 353亩。1970年至1980年累计完成55 596亩。
1980年由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山权林权划分自留山的政策,群众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积极要求造林用地,已划出两荒面积为255 897亩,其中承包9 107户,占153 820亩。1985年一年完成植树造林35 842亩,累计完成85 966亩。
1983年至1985年三年累计完成农田防护林1 395条,面积32 55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2%,全县197个行政村完成183个村屯的四面绿化,占95%;公路总长372公里已完成357公里,占公路总长的94.7%,基本上实现了上级下达的绿化要求指标。
由1954年起至1985年,全县共造林270 273亩,保存面积仅占156 000亩,各时期的保存率差别很大。1970年以前保存率为40%,1970年至1980年为25%;1980年后为80%,可见植树造林成活率与保存率的高低,同生产责任制是紧密相连的。 二、国营迹地更新造林 国营迹地更新造林于1957年始于龙头林场,1962年后,其它各林场先后展开。60年代初期不分树种一律进行林冠下人工植苗,把樟子松、落叶松种植于大树底下,由于很少接触到阳光雨露,生长细弱,成效甚微。经过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栽苗的行间由割一留一改为割三留一,在林地选择上除红松尚需保留0.3上层郁闭外,其它树种一律要求在全光下营造。同时,在适地问题上,做到了落叶松缓坡山脚、樟子松岗梁山腰,沟谷两侧黄波罗、水曲柳,红松应植在稀疏肥沃岗脊。人工直播造林,由于整地不细致,种子覆土厚度不均,加上发芽基温不够,出苗时间延续过长,鸟鼠为害猖獗,因此年年搞年年失败。在混交方式上,根据多年的经验,公认隔行隔株为好,至于多行与片状混交形式收效甚微,根据本地经验,结合天然珍贵阔叶幼树,每亩栽植200株为适宜。至1985年,全县已完成人工更新造林217 245亩,其中已成林90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