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森林经营
第四节 森林经营
一、林木病虫害防治 1980年县林业局成立了病虫害防治站,负责林场和社队人工幼林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各林场也都相继配备了防治员,负责观测和预防病虫害。在乡镇范围由乡镇林业站负责此项工作。据统计,共防治了落叶松人工林红稍病15 200亩。在利用机械器具捕鼠的同时,彻底清除林内地被物,使之无藏身之地,收效显著。社队的杨树各林种的常见病虫是杨干象甲和杨干鼻皮虫以及杨锈病、黑斑病等。县局防治站及时派人带药予以防治,收到良好效果,先后累计防治2 500亩。
二、天然次生林抚育 在森林经营管理中,始终贯彻了“以营林为基础,合理采伐,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的经营方针。本着“宜伐则伐,宜封则封,宜扶则扶,宜造则造”的原则,加快了迹地更新,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
县内有大量成过熟林面积43 388公顷,蓄积为4 450 010立方米。它们生长量低,枯损量在1.6%以上,应继续采伐,充分利用,防止木材损失。在多年经营中,始终坚持对天然中、壮杨桦林进行留优去劣,间密留稀,疏透光线,对过熟林和0.3郁闭度散生林进行间伐后实行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在成熟林分内进行抚育时,保留一定距离的面积。80年代以来采取了每隔150亩的保留带和150亩的抚育采伐区,在抚育采伐区首先伐出站干、倒木、被压木,保留三大硬阔以及其它珍贵的中、壮、幼林。同时规定保留林带5年后进行轮伐。对有些成过熟林分中,有很多是异龄复层林,采用了择伐,伐后植种了红松树种和其它树种,形成了针阏混交林。尽快达到这个地区的顶极群落,即如上述在人工纯林中保留或新植一部分阔叶树,进而改变人工纯林,减少病虫害、森林火灾以及土壤碱化的弊病。
实践证明,本着“营林为基础”的方针经营抚育次生林,是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事半功倍地发展林业建设事业的捷径。 三、人工林抚育 宝清全县截止1985年末,有272 450亩各种人工林郁闭成林。其中19 000多亩可供间伐利用。
人工林抚育始于1978年宝山林场西沟原林七种,系1956年发动群众营造的落叶松人工林。几经间伐透光,保留地块长势茁壮,树干通直,枝叶繁茂,已确定为种子林。1981年开始采种,年采集量平均千余斤,基本解决了国营林场和群众育苗用种。
继宝山林场之后,1980年,龙头林场开始抚育间伐。宝密、头道岗林场于1984年始有少量人工林抚育。至1985年末,降上述4个林场外,其它林场尚未开展人工抚育。人工林抚育的原则是根据林木疏密度和径级而定。1983年至1985年间伐量达500立方米。今后,将有大面积人工林需要透光抚育。木材量按年递增可达30 %。
第一次抚育是本着疏通光照,间密留稀,留优去劣的原则进行。每株的营养面积不得少于5~6平方米,然后根据建筑用途再确定抚育间隔与保留株数。
1985年随着人工林抚育面积的逐年扩大,将出产大量的橡、檩、柁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