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产养殖
第一节 水产养殖
解放前,宝清县没有人工水产养殖的历史,那时在宝清大地上人烟稀少,水草丰富,鱼类繁多,几乎是有山就有沟,有沟就有水,有水就有鱼。“棒打獐狍瓢舀鱼”,是那时渔产丰富的真实写照。人们依靠这里得天独厚的条件,只知捕捞而不知养殖。解放后,直到1958年大跃进时期才开始有水产养殖。实际是公社群众响应上级的号召,属于一轰而起地在水库和自然泡泽撤放鱼苗。由于操作粗放,不计成本,不讲经济效益,致产量低,效益差,劳民伤财,渔业养殖事业的发展受到阻碍。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认真贯彻了“以养为主,养捕结合,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的养鱼方针,调动起群众的养殖积极性,使养鱼生产迅速发展。
1980年.全县只有养鱼水面225亩左右。1981年一年间就发展到1 378亩,其中国营养鱼水面120亩,集体16处,1258亩,比1980年提高5.12倍。到1984年末,养鱼水面发展到45处,2 502亩,其中国营1处,210亩;集体8处,1 069亩;个体36处,1 223亩。比1981年养鱼水面增加1 124亩,增长81.5%。1985年养鱼水面发展到54处,4 380亩,比1984年实养水面增加1 878亩,增长75%,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在养殖水面扩大的同时,养殖产量也在逐年提高。1981年养殖产量为19吨,亩产最高为200市斤,平均亩产为32斤。1984年养殖产量增长到56吨,亩产最高为600斤,平均亩产59斤,总产量比1981年提高1.94倍,亩产平均增加27斤,提高84 %。
1985年产量为254吨,平均亩产115.98斤,比1984年实际产量提高3.54倍,平均亩产增加56.98斤,提高2.11倍。
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81年养鱼生产总收入为6.8万元,平均亩收入为49元。1984年养鱼生产总收入为32.6万元。平均亩收入为130元,比1981年实际总收入提高3.79倍,亩收入提高1.65倍。
1985年养鱼生产总收入为101.6万元,平均亩收入为232元,比1984年实际收入增加211.6%,亩收入增加78.46%。全县养鱼生产54处,其中收入超过5 000元以上的35处,超万元的有13处,超2万元的有2处。
同时,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渔业生产政策。调动了养鱼的积极性,划分养鱼水面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给养鱼执照,法定长期不变,可以继承和转让,每亩精养渔池划给1亩饲料地,取消对养鱼生产的派购任务,实行议购议销,自由上市,对新辟养鱼池,少收或免收提留费,促进了水产养殖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