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利工程管理
第四节 水利工程管理
伪满时期万北、青山、头道岗等三个水田灌区。当时由受益者中选出“水把头”负责用水管理、工程维修等项工作。“水把头”的待遇秋后由受益户按灌溉用水面积分担。
建国以来,全县兴修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管理形式和措施。
一、灌区管理
1954年成立万北灌区管理站,1956年成立有前进、头道灌区管理站,国家配给编制,业务由县水利部门领导,行政归乡政府领导。管理站统一负责灌区的建、管、用。同时各灌区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各受益村推选一名。主管水利的乡长和管理站站长任正副主任。各项规章制度、工程维修、大的财务开支等重要事项均由灌区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一般每年召开一、二次代表会议讨论工作,制订计划。
“文化大革命”期间,灌区管理站撤消,各灌区均由乡水利助理员管理。1978年以后,先后恢复了幸福、头道岗、七星泡、万北等管理站。
二、水利费管理
水利费由管理站征收。1958年至1977年每垧征收10元,上缴给县水利科40%;1978年至1985年每垧征收水利费15元,由管理站自行安排,专款专用。
三、堤防管理
县水利局设堤防管理站,主要任务是管理全县水利堤防工程。各乡的堤防一律由乡政府自行管理。1984年堤防管理站改建为河道管理站。在抓堤防管理的同时,抓好河流的治理和河沙开采等项工作。
四、治涝工程
l983年县政府建立青山、东升、七星河等3个涝区管理站,管理本区的治涝工作。十八里、黑鱼泡、东明3个涝区,由乡自行管理。
五、水库塘坝管理
金沙河水库原由县水利部门管理,1981年春移交给七星泡乡管理。红新、胜利水库归乡政府管理。其余的全归修建者单位自行管理。县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电机井、抽水站、自来水等,由受益单位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