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土保持
第五节 水土保持
伪满时期出现水土流失现象,一般坡道都形成冲刷沟。
建国后发展了农业生产、重点力量是投放在开荒扩大耕地面积上,甚至大面积毁林开荒,加上修路、城乡村屯建设,采砂、开矿、制砖等都是选在高地上,忽略水土保持,所以宝清县的水土流失情况日趋严重。
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委员会于1963年决定把宝清县作为水土保持重点县。宝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于1964年成立办公。经过两年的工作于1966年初步查清全县土地流失面积50万亩,其中水蚀面积(1.5。以上)31万亩。经过综合措施,改垄O.63万亩,营造水土保持林0.28万亩,封山育林0,1万亩,修筑谷坊8座,开挖截流沟2 570条,可控制面积达12.2万亩.完成土方量61万立方米。
十年动乱期间,水土保持机构被撤消,水土保持工作无人过问,水土流失更加严重。
1975年,全省建32处水土保持观测点,其中宝清的观测点落在县十八里乡郝家村后山坡地上。其主要任务是观查坡地中的顺坡垄与横坡垄,顺坡垄地与梯田的水土流失对比。试验观查结果说明。顺坡垄比梯田多流失水土养份3至4倍。1977年观测顺坡垄每亩流失土壤总量为3 959公斤,而梯田每亩流失土壤总量是893公斤。
“文化大革命”后,1977年恢复了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和县水土保持站的机构,水土保持工作得以继续开展。到1985年为止,全县累计治理和控制水土流失面积27.03万亩,其中:坡耕地由顺坡垄改为横坡垄的17.14万亩;植水土保持林4.44万亩;封山育林3.22万亩;修建梯田600亩,挖截流沟70华里;筑谷坊43座。对二道、太平、郝家3个小流域进行了治理,面积达1.86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