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下序
第四编 工业
第四编下序
第四编下序
民国5年(1916年)宝清建县之初,县内几无工业可言,日用品靠商店外进,农副产品只靠家庭加工。酿酒、做酱、制豆腐等,均为手工操作,可谓自给自足。建县5年后,人口渐增,全县手工业作坊才开始出现,共有烧锅2家、靰鞡铺l家、木匠铺6家、油坊2家、粉坊2家、成衣铺l家。最大的烧锅为“大裕兴”,一年全县可出白酒6万斤,可产豆油7万斤。民国20年(1931年)宝清才有2家机器油坊。
伪满初期,日伪当局在宝清鼓吹农民大面积种鸦片并施行“建立王道乐土”的欺骗政策,迁往宝清人越来越多。一些手工业者纷纷来宝清建坊建厂。到伪满康德2年(1935年)商店增多。手工业也渐多,除了原有作坊,还增加铁匠炉8家、机器油坊3家以及糖坊、砖窑、酱醋坊、印刷业等。
在日本侵略者的法西斯统治下,依赖农民生存的手工业随着农业经济的破坏,农民破产,纷纷倒闭,至解放前,仅剩下4家铁匠炉、3家油坊、2家烧锅、印刷业1家,大部分开工不足,濒临破产。
解放初期,政府除将官僚资本、汉奸财产收归国有外,对手工业者实行保护扶植政策,将城内几家铁匠炉合并集资成立“宝清铁工厂”,开始有了皮带车床等机械,生产方式也由手工生产变为半机械化生产,主要产品还是为农业服务的犁铧、锄板、镰刀、马掌等。此时手工业也开始恢复,1948年宝清县可以生产糖果、黄酒、酱油、醋、芝麻酱、香油、窗纸等。
土改后,由于翻身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发挥,农业经济开始兴旺。加之宝密(宝清至密山)公路开通,原材料比较充足,宝清县手工业出现了繁荣景象,到1956年“谦益兴、胡家炉、王家炉、姜家炉”4家合并,定名为“向农铁工厂”,成为全县第一个公私合营工业(现汽修厂前身)。设有金属切削车床,能修理农机具、加工小木农具。原来解放初成立的铁工厂,已成为宝清县第一个机械厂,金属切削、铸压、铣、磨、冲、钻等工艺基本使用了机械。
进入60年代,全县工业基本形成手工业、轻工、机械3个体系。县政府设手工业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县手工业生产,所属各行业均属集体所有制,以后,变为县第二轻工业系统。其门类有木材加工、小木农具、皮革、服装、鞋帽、薄铁、陶瓷、自行车、钟表修理、农具修造。同时政府成立工业局(科),负责管理全县轻工、机械等全民所有制企业。其门类有:机械、制酒、印刷等。此外,还有新兴煤炭工业和电力工业,由政府相应的专业局(科)管理。
进入70年代,宝清地方工业出现有史以来的最兴旺时期,原有的工厂大部都扩建、改建。原机械厂(老铁工厂)成为全省第一个微电机厂,产品纳入国家计划;原向农修配厂成为机械厂;原二轻所属的红旗农具厂成为全省少有的喷灌机厂。同时新建了酿酒厂(果酒)、糖厂、纸板厂、糠醛厂、纤维板厂(集体所有制)。这些厂的产品,有的是国家包销,有的是冷门,在计划经济的年代,全县工业过的是抬头日子,基本没有亏损企业,上缴利润、税金是可观的。
1979年以后,打破大锅饭、铁饭碗,在计划调解之外实行市场调解,宝清县工业弱点开始暴露,产品不过硬,成本高,竞争能力差,有些产品如大型喷灌机、纤维板、纸板等无销路或销路不畅。加之,宝清靠公路运输.原材料进价过高,产品成本高,本地人才素质差,技艺不高,设备落后,工艺粗糙,拳头产品甚少,大部工厂亏损。
在此情况下,政府实行了关、停、并、转、缩等一系列措施,对无前途企业坚决关业、停产,工人改行或放假自谋生路。其中有纤维板、糠醛厂、纸板3个厂子关业停产。将糠醛厂、微电机厂交省,原喷灌机厂、汽修厂缩为几个专业车间,承包给个人,从事修配和民用品生产。对经济效益尚可的工厂,更新设备,改革挖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
这些措施,调动了广大工人群众的钻研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激发了主人翁责任感,为全县工业出现新的转机和新的繁荣打下了基础。从1984年开始,除纸板纤维、糠醛等厂家外,其余工厂基本摘掉亏损帽子。1985年工业总产值4 156万元,盈利96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