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管理
第四节 经营管理
一、管理机构
伪满时期,煤矿控制在日伪煤炭拓植株式会社手中,由汉奸把头代为管理。
解放初期,宝清南双鸭矿由印刷厂管理,后移交给农场。
宝清矿建立初期由工业科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统由县工交办管理,岚峰矿隶属宝清矿。1972年,成立煤炭科,统管2个煤矿。乡镇煤矿由乡镇和县社企局双重领导,个体煤矿受社企局业务技术指导。又受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
二、领导体制
伪满时期,煤矿由把头掌握,矿工与把头是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矿工无一点自由。
解放后,煤矿由党和政府接收,政府选派干部,实行民主管理。宝清煤矿建立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矿长负责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矿内一切权利归革命委员会,1977年又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矿长负责制,1983年以后,实行矿长责任制,矿长以对下实行队组承包制。
乡镇矿、个体矿实行个人承包制,自负盈亏。
三、设备管理
矿山设备好坏直接影响生产。各矿均有一套设备管理措施,宝清矿在岚峰矿每井设立机电队,负责本井机电修理、维护、检查。1984年各矿由一名矿长负责设备管理,下设机电组,井下井上机电段,负责各设备管理维修。各矿制定了《机电管理条例》、《设备管理奖罚条例》、《用电规定》等。 四、技术管理 宝清煤矿建矿初设技术室、测量室,负责采掘、通风、瓦斯、地质、测量设计的技术工作,1985年宝清矿、岚峰矿由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组成全矿技术管理机构,不仅负责技术管理,还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几年来推广了井下低压电升压供电,井口改为前倾翻斗机,采煤工作面采用金属支柱、卸煤自动滚笼,无煤柱开采等新技术新工艺。 五、劳动管理 1966年前宝清煤矿实行计件工资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计件工资,吃大锅饭,煤产量下降,几次出现煤炭脱销,县电厂面临停产危险。1977年后恢复计件工资,1980年又实行计件工资加奖励,全矿完成各项经济指标,按贡献大小,劳动态度好坏给以不同奖励。1985年实行队组承包,在完成规定各项经济指标后,队组与矿实行利润分成。 六、安全管理 各矿建矿初均设安全班长,定期测试瓦斯,检查操作规格执行情况。1976年后,矿成立安全检查站,设专职安检员、瓦检员、通风员,采掘段队部设安检员。1985年又设安全矿长,同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每月3次安全大检查,常年坚持,使宝清各矿未发生大型恶性事故。岚峰矿13年无死亡事故,1981年获中央煤炭工业部安全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