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管理
第四节 经营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53年建材生产归县印刷厂管理,1958年改为独立行业,由县工业科管理。1976年由建委管理,1983年改由经委建材公司管理。乡镇砖厂由乡镇及社队企业局、工商局管理。
二、领导体制
初期实行厂长负责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改由革委会干部、工人、造反派三结合的班子领导。1978年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80年实行厂长责任制,从10个方面给了企业自主权。
乡镇建材业大部实行个人承包。
三、设备管理
建材行业设备统由厂统一管理,每年按各车间产量提取维修费、折旧费,摊入车间生产成本。
工厂成立机械维修领导小组,各车间配2~3人,负责本车间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技术与质量管理
建材业属季节性生产,每年停机期间要进行系统的文化、技术培训,由主管部门派工程师、技术员统一讲课,坚持考工上岗。 建材主管部门设质量检查机构,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每年地区建材主管部门也进行一次大检查。
五、劳动管理
建材行业一直是计件工资,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停止,1978年打破八级工资制,实行岗位津贴和计件工资制,打破了“大锅饭”的平均主义,使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