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伪满时期私营商业 一、民族商业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宝清地方虽未立即被日本占领,但各路溃兵,大肆搜刮,商店纷纷关闭。1933年1月,日军侵占宝清后,实行经济侵略,大肆倾销东洋货,同时为缓和人民的反抗,安定民心,支付镇压抗日武装力量的费用,着手恢复地方商业,甚至支出商工贷款,引诱私商营业,宝清商业又开始复兴。从伪满康德2年(1935年)开始相继有玉泰东、和顺成、源泰号、友益东、东茂长、永盛东、兴顺利、东盛永、日发合、惠顺祥等27家商店开业,资本均在l 000元至7 000元左右,经营商品几乎全部东洋货,东洋布仅七、八分钱1尺。一件衬衫仅几角钱。日本人通过宝清商人把廉价的东洋货卖给宝清农民,又从宝清农民手中廉价夺走了大批黄豆、小麦、小米、豆油、土特产品。宝清农民还觉得比起民国时代合算,民国一车黄豆换几包火柴,伪满初期一车黄豆,可以换上全家一年的穿用。
日本侵略者发现以商品经济可以征服中国人,于是变本加利,通过宝清人深入地进行经济侵略,使这里人民不知不觉地深受其害。至1937年“七·七”事变后,东北抗日联军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军陆续开辟宝清游击根据地,日本侵略军也大批开往宝清,大兴土木,修机场,建兵营,商品需求量大增,加之宝密公路通汽车,商品流通加快,刺激了民族商业的发展。从1937年至1940年宝清县城布匹百货业22家,从业人员183人,最大的玉泰东,从业人员25人,经理张玉贵,12间门市房,经营绫罗绸缎、布匹百货、化妆品、鞋帽、服装、针织刺绣品、香纸蜡烛等百货俱全。日用百货业9家,从业人员32人,这些商店门市小,从业人员少,经营商品属下杂货、小商品,如锅碗瓢盆、铁木农具、针头线脑等、日用杂品业14家,从业人员33人,这些商店出售日用杂品,也收购土特产品。食品日杂商店29家,从业人员42人,主要经营糕点、香烟、酒、切面等。五金玻璃8家,从业人员15人,主要经营小五金(如钉、折页、锁)、面碱、玻璃等。医药业13家,从业人员50人,主要经营中西药,有坐堂医生,为患者看病开方,其中以公和信为最大,经理李鸣五,中医郑宝田,从业人员15人,5间门市房,经营中草药、中成药,自制部分中成药,还经销文具。饮食业2l家,从业人员111人,其中最大的是东北饭店海中天,可以包办酒席,各种菜应有尽有。日本人喜食油炸食品,当时宝清大饭店的干炸里脊、焦溜里脊、锅烙、烧饼很有名气。理发业6家,从业人员36人,可以理长发、光头、刮睑,没有烫发。旅店4家,从业人19人,有单间和便铺。浴池2家,设盆、池塘,照相4家,冲洗放大。
二、日商
日本侵略者为占领市场,一方面倾入东洋商品,一方面大办日本商业.当时在宝清办的日人商店有24家,其中日用百货2家,食品日杂3家,旅店2家,还有服装、钟表、包工、妓院、酒馆等。日商享有出售配给品的特权,一些好、少、新商品均由日商垄断,在市场经济上限制排挤中国民族商业,大部分日商有军事、特务机关后台,或其本身就是特务机关。政治上享有特权,不受税务管制,独霸市场,骄横一时。
宝清日商一览表
表6-1
宝清1937年至1940年民族商业概览表
表6-2
一、百货杂品业
续表6-2
二、医药
三、服务业
续表6-2
还有8家小馆以经营家常菜、包子、烧饼、酱肉、煎饼。
四、理发店
五、旅店
六、其它服务业
续表6-2
宝清商业的短期繁荣,引起日伪统治者的注意,从1938年夏季开始对商业加紧法西斯统治,县成立专卖局,控制煤油、盐、火柴、面粉、布等专卖品的销售,在警察署中设经济警察,管理工商物价,开始只是商品零售价报警察署,经济警察到商店抽查对照,后来改为新进商品全部填表,作出售价,附发货票,报警察批准后方可销售,警察趁机敲榨勒索。粮食交易也控制在兴农合作社,不能自由买卖,1940年5月份,开始配给棉布,凭户口簿以人口领取。1940年面粉、火柴开始配给,县城商店只有玉泰东、福源东两家代理卖配给品,其他商店无权。1940年7、8月份棉布渐少,大部是麻线布、更生布,本年秋后各商店已经没有棉布供应,棉麻混纺布也很少。1941年当局宣布棉布、胶鞋、铜、锡、铝、牛马皮、油料作物均为军用品,私下交易为经济犯,各商店经营范围又减少了。1941年粮食全部实行配给制,逢年过节配给点面粉,大米专供日本人,中国人吃大米是经济犯,导致经营粮食商业倒闭。日伪当局为便于对商业活动的控制监督,县商公会日人理事要求各商店改流水帐为簿记帐。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商品奇缺,1942年秋宝清县城商店以更生布取代棉布,1943年更生布也买不到,使一些经营布匹商店纷纷倒闭。当时关业的有同泰东、天昌泰等14家,就连最大的百货店玉泰东也把门市改小,人员缩到4个人,只维持出售配给品。面粉、豆油紧缺,导致馥香阁、友益斋、吉生玉、万盛斋等糕点店关业。一些大饭店也改为小馆,小食品店弃商务农,只有木匠铺生意还做得下去,因为宝清木头多,总是有死人,卖棺材生意是断不了。再是小买卖好做,小商品、小农具、锅碗瓢盆,货源易找,销路也不断,日伪统治都不把它放在眼里,管理监视较差。
1944年以后,宝清商业生意萧条,日伪统治者加给工商业者负担也越来越重,不仅要负担商公会的各项摊派支出,还要抽调人员搞防空演习,抽商店年轻的搞脱产的消防训练、自卫团训练,宝清县城商店,开业者寥寥无几。
1945年8月14日苏联红军进驻宝清,县城商业无货源,大部商店关业,只有少部商店以卖货底子维持开业。市面上小商小贩十分活跃,卖瓜果、烧饼、麻花为苏军服务,收入可观。一些失业的店员、手工业者收买旧日军衣、军毯等设摊床出售。一些商人瞅准苏军喝酒特点,专门从事白酒买卖,还有的商人以手中资金开赌场,宝清市场处于无政府状态,一直延续到1946年7月宝清解放。
附录:
专卖局和专卖品 日伪宝清专卖局是统治全县市场的官办职能机构,成立于伪满康德元年(1933年),前身是日本商业大东号,专事收购鸦片,禁种鸦片后改为专卖局。初期专卖煤油盐、火柴、面粉,后各配给店的配给品全由它控制掌握。
兴农合作社 成立于伪满康德7年(1940年)是日本进行农业经济掠夺的官办机构,强迫农民以低价把粮食卖给兴农合作社,再以一定比例配给棉布、棉花,向农民发贷款和收购业务,其实贷款均贷给地主富农,地富再以高利转贷给贫苦农民。
配给 是日本侵略者残酷经济手段之一。1941年7月25日实行价格停止令,即全县各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一律以7月25日现行价格为准,不许变动,新购进商品重新核价。此后,绝大部分生活必需品均按人、按类由指定的商店配给(定期或不定期)。宝清配给店有4处:隆太号(日商办)配给糕点及其它商品;市川商店(日商办)配给香烟、酒及副食品;玉泰东配给棉布、部分穿用百货商品,按配给标准配给粮食;福源东配给火柴、肥皂等。
通帐 1940年12月,在宝清实行。通帐分日本人、朝鲜、满洲人(中国人)三类,中国人为第三类。三类中又分特甲、甲、乙、丙、丁五级。在中国人三类的五级中,特甲,只有队长、署长、科局长以上者;甲,警察、宪兵、伪职员;乙,大工商业者、大资本家、有权有势地主恶霸享受;丙,工人、农民;丁,城镇商铺、摊贩、城市贫农。按类别,日本人通帐领取物资最多,朝鲜人居二,中国人则又次之。按等级,特甲和甲字可领大米、白面,乙等稍次于甲等,丙丁等初期还可领一部分百货,后期连火柴、海盐也领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