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下序
第二章 国营商业
第二章下序
1946年宝清解放后,没收官僚资本,建立东昌公司,收购本地粮食,供应火柴、盐、棉布。这是本地国营商业的开始。1947年建立东安地区贸易局宝清分局,隶属中央贸易部,本年11月设立贸易局百货商店,供应生活日用品,收购皮张,珍贵药材品种达50~60种,又经销粮食。当时起到稳定市场,保障人民日用品供应,抵制不法商人扰乱市场的作用。
1949年贸易局设粮食、百货、土产3个专业公司。贸易局也由中央条条改由地方政府的一个科——工商科。各专业公司负责全县商品批发零售。1952年成立专卖事业管理局,主管烟、酒专卖。1954年专业公司实行条条管理,原土产公司的土特产品全部交供销社经营,土产公司改为中国食品公司宝清县公司,经营肉、蛋、水产品、糖、罐头、糕点。原百货公司分出棉、纱、布业务,成立中国花纱布公司宝清县公司。这两个专业公司属国家条条管理,计划业务、财务、人事均收省公司统管。
1956年大批转业官兵进驻宝清开发北大荒,宝清人口骤增,购买力增强。加之私营商业、公私合营、国营商业也随之加强,成立贸易公司,接收原百货公司经营的五金、交电,县社经营的煤炭、木材,负责全县对这些商品批发零售业务,成立福利公司,负责对合作、合营饮食服务业的领导。至1959年宝清县商业是国营合作社一统天下,整个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县共建立7个国营专业公司(百货、食品、贸易、纺织品(原称花纱布)、专卖、福利、药材),国营批发网点4个,5个零售商店,3个合营商店服务网点12个,理发、旅店、饮食业网点4个,国营商业职工达295人,比1949年增加6倍。l956年工商科改为商业局,人员由1949年3人增至9人,专抓商业服务业行政管理,1957年商业局又分出服务局专抓饮食服务业。
1957年反右派运动以后,宝清国营商业进入高度国家集中管理时期。商业、计划、财会、物价、劳动、工资、采购、加工、保管、调运、税利交纳等,都执行国家统一的制度。商业购销额大增,胜利使一些人冲昏了头脑,“左”的倾向越来越重。至1957年商业实行“政企合一”,商业局与县供销社、服务局三合一,负责全县城乡商业。1960年成立财贸党委,商、粮、税、财、银全交一个党委领导,国营商业活动直接受地方政府、县委支配。1958年“大跃进”,地方国营商业进入“跃进”浪潮,购销计划指标上出现“盲目收购,盲目销售”现象。离开本行,大办工业,浪费商品流动资金,搞“一步登天”的穷过渡,把合营私方人员、合作商业人员全部转成国营职工,加重了国家负担。
大跃进的后果,大伤了国营商业元气,至1959年商办工业只好下马,加上自然灾害,商品供应偏紧,1962年市场白酒达到5元1斤,晒烟30元1斤。
1961年国营商业贯彻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恢复专业公司的决定,恢复了百货、食品、五金、医药公司,商业局、供销社重新分工,减少了地方政府对商业的行政干预,商业自主业务活动得到发挥。当时在困难时期正确的贯彻农副产品收购、市场供应、安排人民生活等一系列政策,为保障人民生活需要安定社会,起到一定作用,商业购销业务也较前活。1965年国营商业购销额2 345万元,比1962年增长13.6%,接近1956年水平(不包括粮食)。
宝清国营商业经过1961年至1965年的调整经营状况逐步好转。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国营商业又遭破坏,正常商业活动处于无政府状态,社会商品购买力和可供商品量差距很大,出现了商品“走后门不正之风”。由于多数职工坚守岗位,加之社会商品掌握在国营商业手中,经济收入还是上升,至1976年全县国营商业购销达4 300万元,总的看是增长势头(不包括粮食、外贸物资)。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国营商业恢复了合理的规章制度,整顿后进企业,大打扭亏增盈翻身仗,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至1977年末,国营商业实现了全系统无亏损企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营商业采取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在企业内实行责、权、利挂勾的经济责任制,全系统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千方百计减少流转环节的经营措施,使国营商业网点迅速增加,至1985年末达612个,流通渠道广而畅,由过去一个二级站进货,发展到省外至全国。国营商业为在多种经济成份中求生存发展,发挥国营企业主导作用,还在信誉、文明经商、为消费者服务、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上下功夫,经营面貌焕然一新。1980年以后棉布、肉、糖、肥皂、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商品取消凭票证供应。国营商业,1985年商品销售额达17 274万元,比1980年增加28.9%,劳效人均43 000元,比1980年增10.2%(不包括粮食、外贸、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