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肉、食品、蔬菜业
第二节 肉、食品、蔬菜业
一、肉食 宝清县国营肉食品商业最早由县土产公司经营。1950年成立土产公司,原个体屠户马敬成、原玉珍、杨春林参加该公司工作,为发挥其目测收猪验等检斤、宰猪、砍肉的特长,建立了宝清第一个公办的屠宰加工厂,靠简单工具、手工屠宰加工生猪,自收、自宰、自卖,收入缴公司。当时年收猪384头,牛2头,蛋145担,采购额3 000元。
1952年业务发展,土产公司职工达45人,年收购生猪2 295头,牛461头,蛋13担,采购额15.6万元,公司除收购牛皮、猪鬃、马尾外,主要业务是经营猪牛禽蛋,那时城镇销量很小,主要收购品是外销。
1954年土产公司改为中国食品公司宝清县公司,业务范围扩大,在七星泡建立了收购站。不仅经营猪、牛、禽、蛋,还扩大经营海产品、鱼、烟、酒、糖、茶、罐头、糕点、土特产品,有批发零售,还设牧养场肉食加工厂。1963年烟酒食杂商品分出成立烟酒公司,肉食品商业,单独成立公司,名为食品公司,专营猪牛禽蛋购销。海产品、鱼因货源短缺,宝清已无专业部门经营。地产鱼类归县社土特站经营。
1963年食品公司经营成果显著,被评为省系统五好企业。职工62人,这年收购生猪15 241头,菜牛87头,禽190只,蛋361担,利润达12.5万元。
1965年宝清农村经过三年调整,养猪大发展,肉食市场出现供大于求,肉食商品外调无路,内销无门,全年亏损19.2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左”风大盛,农民养猪积极性受到影响,生猪收购量下降,城市肉食紧缺,加上肉食经营仅国营一家,所以在文化大革命中,肉食品商业还是盈利的。食品公司用自己积累建立了乡镇收购站,整修了零售商店,翻修了公司办公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食品经营出现了好势头。全县建立了12个收购站,年内收购生猪32 735头.创历史最高水平,外调支援城市16 028头,调出白条猪683头。
1981年以后,宝清生猪经营发生变化,城市生猪需求量下降(多渠道经营,关内生猪涌进),出现了旺季收的过剩(主要是调不出),淡季收购不足,为解决这个矛盾,食品公司经省批准,建一栋冷库,于1983年竣工投产,库容量300吨。1984年储肉50万斤,实现了旺储淡销,增加了经济效益。1985年实行生猪经营放开,国商业只收购1 800头,冷库储不满,只好转储其它食品增加经济效益。从1984年开始,食品公司开始亏损,1984年亏38.4万元,缴税11.1万元。1985年销售额仅156.3万元,为历史最低水平,亏损20.3万元,1986年生猪恢复订购,形势渐渐好转。 二、蔬菜 1963年成立蔬菜商店,负责城镇蔬菜供应。1969年改为蔬菜公司,与烟酒公司并列。以蔬菜经营为主,兼营水产品。
蔬菜公司主要参与全县蔬菜生产规划与技术指导,平衡产销,调剂蔬菜生产所需物资。下设门市部和摊床,掌握市场菜价,保障城市居民用菜。实践证明,小城镇蔬菜国家经营事倍功半,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三败俱伤。1984年蔬菜经营放开,实行产销见面,供求由市场自由调节,价格随行就市,蔬菜公司改为信托公司,主管干鲜调味品批发,酱、醋、咸菜供应。水产品经营成立局级水产公司,专门从事全县水产品生产、调入。原蔬菜公司的水产品和县社水产站水产业务统交水产公司。水产公司1985年销售74.2万元,盈利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