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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外贸 物资

第七节 外贸 物资



  一、外 贸  宝清外贸事业开始于解放初期,当时贸易局用大豆在密山挡壁镇与苏联交换布匹、火柴、盐等,以供宝清城乡人民日用生活需要。50年代县联社成立,其内部设农副产品采购科,兼管外贸。至1972年由县社分出,1973年正式成立外贸科。业务隶属合江地区外贸局。1980年业务扩大,内设职能股,1983年改为对外贸易公司,至1985年已有职工246人。
  宝清资源丰富,外贸货源充足,为确保外贸出口,保护利用资源外贸部门初建时就着手基地建设,先后建立了外贸多种经营示范场一处,养牛基地8处,黑木耳基地8处,还有山野菜、白瓜籽、亚麻厂、纸板厂、糠醛厂等基地,至1979年外贸基地已达116处,这一年省批准宝清为外贸出口商品综合基地县。
  外贸部门在抓生产同时,充分发挥外贸行业联系广、信息灵的特长,积极把本地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宝清白瓜籽以色正、光洁、肉实名列全国之首,被外商称黑龙江大白板,1975年出口占全国之首。1976年在宝清县召开了全国白瓜籽现场会,使宝清白瓜籽成为全国外贸出口拳头产品。同时,外贸部门引进国外优良农作物、药材、畜牧业优良品种,发展本地出口产品,扩大了外贸出口。1973~1975年宝清出口商品只有白瓜籽、蜂蜜、瓜干等少量商品。1976~1979年出口商品达35个,1979~1984年上升到54个。1980年出口商品收购额达384.74万元。
  1985年出口收购额达1 772.8万元。
      宝清县出口商品品种一览表
  表6-4



  续表6-4



  二、物资
  宝清县物资经营业务开始由县联社、手工业联社、工业局分别承担。为加强生产资料的统一管理,于1960年10月成立物资局,隶属县政府,同年划归计委,改为物资科,下设物质综合供应公司。1964年1月商业局经营的煤木站,煤木经营划归物资部门,成立木材公司。1978年商业局的燃料公司和煤炭局的煤炭业务交归物资部门成立煤炭公司。1984年2月从煤炭综合供应公司中分出机电公司、化轻建材公司,从此宝清物资行业下属木材、金属、机电、化轻、建材5个专业公司。
  物资采购 县工农业生产及城乡基本建设所需物资,是上级业务部门平衡计划供应。供应品种分7大类:金属、机电、轻纺、化工、建材、火工、燃料,除燃料外其它物资均由合江地区物资供应站供应,按供货时间县物资部门派专人办理提货手续及发货事宜,不足部分由专职人员对外采购。订货方向以省、地内为主,标准厂家为主,短线产品订足,长线产品少订,看样选货。1985年配专职采购员50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资供应紧张局面好转,但仍有部分物资实行计划供应,如钢材、玻璃、优质水泥、橡胶。为解决供需矛盾,充分利用市场调节,自行采购,自采量逐年增加。1961年自采额6.53万元,1985年增到87.43万元,采购方式也由一般选货定货开展到合同定购,互立协议,固定货等,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费用。1980年以来,先后与密山水泥厂、桦林橡胶厂、奋斗化工厂、本溪钢铁公司、七台河、鸡西金属材料公司建有供货关系,供应水泥500吨,玻璃3 000平方米,油毡纸1 000卷,暖气片l 000片,轮胎1 800条,钢材615吨(其中板材198吨,管材96吨),这物资是市场紧缺商品,计划内不足,外采商品虽然略高于计划内价格,但低于市场个体经营者价格,有利于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倒把。
  物资供应 物资供应是以计划分配、综合平衡的办法,根据实际实施供应。1980年以后,生产企业自主权逐步扩大,物资紧缺状况好转,国家统配物资实行敞开供应,供应方式也由坐门等购,转为送货上门、代销、商品零售、网点供应、办理批发、广告宣传、代办托运等,使物资部门真正成为商业企业。1981年至1985年初4年销售总值达3 210万元,占前20年销售总值的79%。除此之外,在农村建立了销售点,减少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让农民急需物资直接见面,减轻消费者负担,1981年以后开展了物资交流协作业务,以本过剩,低价物资与外地协作交流,双方均得利。1984年用本县木材500立方米与浙江等省交流玻璃45 000箱、钢材280吨,取长补短,互通有无,活跃了物资业务。1985年全县物资消费总值2 777万元,年末库存值7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