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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下序

第三章 供销合作社

第三章下序



  宝清县的供销合作事业,是随着土地改革的开展而兴起的。1947年9月宝清县城内4个乡的农民会自己组成了四乡供销合作社(即现在宝清镇供销社前身),同年10月七星河、七星泡也建立了供销社,至1949年全县各区基本建立了供销社。这些供销社是翻身农民自己入股集资而成,农民群众把他当作自己的买卖。1950年供销社县联合作社成立,内设职能股5个,干部19人,这时供销社的任务主要是帮助翻身农民恢复生产,大搞农副生产。1951年供销社经过民主整顿,扩大了股金,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供销业务相应扩大,其任务主要是支持农业互助合作化,占领农村新民主主义经济阵地,成为国营商业的助手。国营商业也大力扶持供销社,在商品供应、银行信贷上给以优惠,贷款比国营商业低30%,营业税比应缴额低20%,新建基层社一年内免税,促进了供销社发展壮大。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国内统一市场形式,农村商品交易由过去三条渠道(合作社、个体、合营)变成供销社独家经营,供销社至1957年购销额比1953年翻了2番(即从100万元到400万元)。
  1958年宝清供销、商业、服务三合一统归商业局,各基层供销社归人民公社管理,独立核算,业务指导归县商业局,形式上集中统一了,实质是分散了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滋长了基层供销社官商作风,基层供销社归公社后又滋长公社干部的特殊风、多吃多占的不正之风。经过二年混乱,1961年国、合分开,供销合作社又重新恢复了农民办、农民管的老传统。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商业、供销又合并,不仅业务各行其是,又加之派性斗争,结果合而不睦,1972年只好分开。经过二合二分的教训,说明两次合并都发生在“左”的年代,片面强调巩固社会主义经济,防止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认为“供销社是自发势力的温床”,合并到国营会堵死资本主义。总结教训,供销部门坚定了发挥自己的优势,巩固发展农村商业的决心。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供销部门真正放开手脚,广开门路,扩大购销业务,1980年至1985年五年迈了五大步,宝清供销部门农副产品收购进入了全省先进行列。供销合作社从官办重新恢复其农民自办自管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体制,职工队伍责任感增强,企业的自主权得以运用,成为宝清经济战线的支柱、广大农民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