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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供销业务

第一节 供销业务



  一、农副产品收购  宝清解放前农副品、废旧物品收购由私商贩走村串户收购。解放后,供销社成立普遍建立了收购部,收购猪、蛋、禽、中药材、野菜、野果、废旧物资,然后销往县相应的业务部门。
  收购方式: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奖售、议购等。1955年生猪实行派购1956年对主要农副产品也实行派购,1957年粮棉、油统购。1959年国家把农副产品分三类,一类粮棉油,实行统购;二类生猪,实行派购;余为三类,实行议购。60年代初(1960年至1965年)在生猪收购上实行了奖售政策(即农民卖猪可奖售一定数量的工业品、日用生活品,因当时商品紧,对鼓励农民交售起一定作用。宝清还一度实行生猪派购中购留各半的办法或卖猪留肉(即农民卖猪同时可以返销猪肉或发给肉票)。
  五、六十年代,农副产品收购主要以农民卖什么收什么,一般不考虑扩大农副产品生产门路,70年代为扩大收购,增加农民收入,县供销部门开始参与生产规划技术指导,开拓多种经营门路,推广先进经验,打开了全县农村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新局面,农副产品项目增加,数量增多,收购额大增,1984年至1985年七星泡、朝阳、夹信子、宝清镇等供销社年农副产品采购额都突破了百万元大关。  二、废旧物资回收  废旧物资回收工作也是在收购农副产品的同时进行,为增加回收率,基层供销社都采取了广泛宣传回收品种、价格、要求、收购方式,采取收购部收购,流动收购,送货下乡,同时收购。1968~1984年共回收废旧物资11 428.55吨。其中旧钢铁1 0403.4吨,旧橡胶74 716吨。
      宝清县几个年份农副产品、废物收购表
  表6-5



  续表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