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国后的自由市场
第二节 建国后的自由市场
一、建国初期集市贸易的发展变化 宝清建国后,集市贸易的这种为广大人民群众熟悉的交换形式继续保留下去并真正得到保护。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改造基本完成以前。这一时期,集市贸易比较活跃,其性质以私有制为基础,进行自由交易,农民进城把农副产品直接卖给城镇居民或由小商贩转给消费者,私营工商业者也可通过集市贸易销售商品购进农副产品。原北市场保留,在现二百货空场开第二市场,交易粮食、蔬菜、旧物品,一些地方小吃,如切糕、冰棍、麻花、凉粉,还有小百货、烟酒等。国家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对市场贸易管理真正实现了保护正常交易,打击欺行霸市、投机倒把及各种破坏集市贸易行为,党政军机关及工作人员均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公买公卖,买卖公平,宝清集市贸易一派繁华景象。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一些人认为农村商品交换可以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包下来,集市贸易存在只能使私人得利,存不存在不必要,把集市贸易管得过死,限得过严。进入市场的物资只能是编织、山产品、河鱼、蔬菜、地产瓜果、仔猪、菜籽、席、茓等几类土副产品。参加集市贸易的只是农民和少部分城镇居民,每天上市人数不多,给农民生产和城镇居民生活带来不便。1956年下半年国务院指示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集市贸易),确定一、二、三类物资。国家统购统销的粮、棉、油属一类物资,农民完成交售任务后可以到自由市场以高于国家统购价格销售,但不能高于国家销售价;二、三类物资基本允许自由交易。集市贸易比较松动,上市商品增多,参与人数增加。同时县还开辟了现在的农贸市场,作为自由交易场所。1958年,在大跃进、农村人民公社过程中,“左”的倾向泛滥,出现了“钢铁元帅升帐”、“自由市场关闭”的现象。加之自然灾害农业减产,物资供应紧张,至1960年宝清自由市场黄菸每斤28~30元,猪肉每斤15元,土豆每斤O.7元,白酒每斤5元,马肉每斤7元,河鱼每斤3元,油条、麻花买不到。1961年中央指示:组织农村集市贸易,自留地长期不变,使集市贸易得以恢复,但规定粮食、油料只能卖给国家,不准进入自由市场。二类物资如生猪、禽、蛋、菸等要在完成交售任务后才能进入自由市场。其余三类物资在完成指定任务或合同才可以进入自由市场。这时的集市贸易虽然未关闭但却冷冷清清。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宝清自由市场受到强烈冲击,“红卫兵”横扫四旧,自由市场只得关闭。文化革命中自由市场虽然恢复,但市场上一派“左”的气氛,每天民兵执勤管理市场,在大批资本主义的口号下,党员不准养母猪,社员只准养一头。养蜂、羊、鸡均有限量。市场不准私卖猪肉,国家凭票供应猪肉。妇女生孩子只供应鲜蛋5斤,豆腐、粉条基本买不到,卖瓜籽也被取缔。1975年宝清学习哈尔套社会主义大集经验,开放星期日集市贸易,平时关闭,蔬菜旺季开放,早集至上午10点关闭。集市关闭,农民卖菜只得走街串巷私自叫卖,时时刻刻防止被抓获惩罚,“四人帮”鼓吹“堵不住资本主义路,就迈不开社会主义步”,强令劳力归田,车马归队,集市贸易无人参与,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