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宏观物价管理 一、物价部门的职权范围 宝清县县一级物价管理部门建国初至1956年一直由政府工商科管。1961年设物价局,1963年并于县计委,1964年成立物价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并入县综合组,1972年成立工商物价管理局。70年代以前,流通渠道基本是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二家,价格管理基本是国家合作二家,自行负责,由于高度指令性计划经营,商品购、销调价均有国家统一规定,物价部门的任务只是为国营集体地方工业,手工业产品定价,和国合商业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进入80年代社会上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存在,多渠道进货给新时期物价工作带来新任务。其任务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组织上级政府及物价部门下达的定价,调价任务的落实,检查监督各部门实施,有权制定本地工农业产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负责全县物价综合平衡工作,调解仲裁部门、地区之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集市贸易、个体户的物价管理,县物价部门管理县以上,包括代省、中央管的产品(商品)价格,县不管的由各主管行政部门或主管公司自行管理。
农产品价格 (1)收购、调拨、销售、国家统购、派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必须执行国家的规定价格、等级规格和质量标准,不许随意提价、压级、压等或变相涨价。
(2)按照政府允许开放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任务后,可以议购议销,平价购进的不准议价销售,凡是定量凭证供应的副食品,必须保证平价供应,平价、议价商品要分开经营不准混销。
(3)城乡集市贸易的农副产品价格,原则上买卖双方议定,对于人民生活密切关系的价格出现暴涨的品种。由物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最高限价。
工业品价格 (1)凡是地方工业企业所生产的县管以上产品,都必须根据生产实际成本向县物价局提报产品价格申请。经审查批准方可销售,对于省管以上产品,必须经省批准。
(2)商业、物资部门的调拨物资价格,按国家和省主管部门的作价办法和加价幅度、费用水平,各差率规定执行,并负责将定价,调价的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发到各经营单位。
(3)凡属外地采购的一、二类工业品,当地有价的,执行当地零售价格,当地无价格的,按商品主次报请上级业务和上级物价部门批准执行。
非商品价格 (1)交通运输、装卸搬运、理发、照相、医药卫生等收费、饮食业、冷饮业的毛利率等。地方性的各项服务收费,必由县物价部门批准。
(2)农村个体商业、服务业、饮食业的价格由供销社统一管理和监督。
二、物价管理制度
各企业必须建立物价台帐,以作为检查物价依据,批发零售部门还要建立物价卡片,实行明码实价,饮食要把投料标准、质量要求、价格上墙,公之于众。
物价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商店、饭店、组织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协同税务、计量、物价部门进行物价检查。
对于遵守物价规定,表现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违犯物价政策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没收非法利润、罚款等)。 三、物价调整 建国以来,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经济发展的实际,及时调整物价,以保证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
建国初期,对解放前遗留的通货膨胀,国家采取稳定物价和向资本主义投机势力斗争的方针,在市场零售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对不合理的价格、比价关系进行个别调整,对部分价格有问题的商品有升有降,升降相抵,总水平稳定。
整个50年代至70年代末,在稳定物价上基本措施是:生产领域挖潜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流通领域加速商品周转,降低流通费用;在分配领域,实行计划供应、计划价格、计划平衡,重点抓三项:
一是提高农产品价格,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特别是80年代以后农产品提价幅度更大一些,使广大农民增加收入,二是搞好经济平衡。
1958年后出现经济过热、物价不稳,为搞好平衡,先抓吃、穿、用,后抓农、轻、重,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控制集团购买力,使商品供求矛盾缩小,物价得以稳定。1966年以后物价又出现上涨趋势,及时采取计划供应、价格补贴、短缺物资定量供应、凭证限量等办法,并规定18种人民生活必备商品价格保持稳定。三是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扛杆作用,调好物价,进入80年代后,从长期经济实践中,总结出稳定物价不是冻结物价,应根据生产实际和人民生活实际,对部分商品价格有升有降,1979年上调了猪肉、蔬菜、牛奶、禽蛋、水产品等8种食品价格,烟酒价上调,同时下调化纤织品,棉布上调,手表、收音机、电视机下调。实践证明,这样调整有利于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适应广大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随着整个形势,宝清县对煤、电进行调价,煤由1958年27.70元/吨,1961年降为24.30元/吨,1981年调到27.10元/吨.电费1960年O.18元/度,1981年降为O.16元/度。
宝清县不同年份几种主要商品零售价格
表6-23 金额单位:元
注:价格是平均价格,1934、1939为伪币(伪满洲国)。1950年以后为现行人民币。白酒1965年以后为60°
宝清县历年农产品收购价格表
表6-24 金额单位:元
续表6-24
宝清县几个不同年份地方工业出厂价格表
表6-25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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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