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管理体制
第七编 财政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管理体制
宝清设治前地方财政统归临江府管辖,设县后地方财政由县公署二科管理,县公署薪俸、办公费、监狱、司法等费用统由吉林省统管。伪满时期,县公署内设财务局,管理地方财政收支。
1946年宝清解放,县民主政府内设财粮科,管理公粮征收和地方财政收支。1948年县民主政府设立财政科专管地方财政。1950年财政、粮食二科又合并为财粮科。1952年财政科又单独设立,并接收管理公有房地产和保险公司业务。1958年至1962年财政税务合并,负责地方财政和地方税务。“文化大革命”时期成立县财政金融服务站,财政、税务、银行业务三合一,统管全县财政、金融工作。1982年恢复财政科,财政、税务、银行三家分设。
管理体制,大体上分为如下几个时期:
1946年至1947年,地方财政实行自收自支,即将地方税、地方政府生产收入、日伪财产做为公共地方财政收入,成为地方党、政、军、机关费用来源。1948年至1951年实行统筹统支财政管理体制。县财政收入统缴省,县财政按全县人员编制、开支标准,逐月向省财政厅报帐拨款。这个时期的财政、财力都集中于中央,一切收入项目、收支办法、范围、标准统由中央制定。
1953至1957年宝清县进入有重点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个时期国家财政分为中央级、省级、县级三级财政,财政体制由高度集中转到了由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具体就是预算归口管理,支出包干使用;自留预备费,结余不上缴;控制人员编制;动用预备费要上级批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支范围(主要是地方企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主要是农业税、工商管理税、工商所得税)调剂收入,有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支出大体上按企事业行政隶属关系,属哪级的归哪级。
1958年“大跃进”时期,下放企业,下放财权,实行五年不变财政体制。这一时期,是我国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做了较大的改革,改革的中心是扩大地方权限,实行“明收定支”、“五年不变”的办法。对国营实行了企业利润留成制度,决定将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一定比例留成。在此时期,由于地方也跟随搞“一平二调”,致使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1958年财政体制改革尝试失败,1959年又改成总额分成一年一度法。
1961年至1965年,党中央提出了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家把财政基本上集中在中央、大区和省三级,缩小专区、县、公社的财权。继续实行“总额分级”、“一年一定”的办法,收回了一部分重点企事业的收入,做为中央的固定收入。支出方面加强了严格控制,强调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帐,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必须逐级落实,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准打赤字预算。整顿预算外资金,未经上级批准,不准增加预算外资金项目和提高比例,预算外不准挤预算内资金。对公社一级的财政体制同时进行了调整。
1964年又扩大地方对物资和基本建设财政管理的权限。在财政管理方面,继续实行了中央、省、县三级财政,扩大地方预算的调剂权,提高了地方预备费的比例。
1966年至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宝清县的财政体制变动频繁。此期间,宝清县的财政管理是在经济上处于半计划、半无政府状态下进行的。1971年,开始实行企业下放、财权下放,财政收入包干的财政体制。1974年,改为固定比例收入留成的办法,即“旱涝保收”的办法。 1976年改为收支挂勾的总额分成的办法。1978年至1979年财政体制仍然执行“收支挂勾”、“总额分成”、“增长分成”的办法。
1980年至1985年,宝清的财政体制是巩固中央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确保国家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实行“划分收入,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办法。
具体划分收支的范围是:
1、收入。县所属的企业的收入(包括生猪出损)、盐税收入、农业税收入、工商所得税收入和其它收入,做为固定收入,工商收入做为调剂收入。
2、支出。省级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挖潜改造基金、科技三项费用和省级企业的流动资金,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各项事业费(气象事业费)、抚恤、社会救济、人民防空费、消防人员费、少数民族补助费和其它支出等统一为省级财政支出。
市、县用机动财力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和挖潜改造资金、企业的流动资金和自行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市、县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不包括用于社队企业投资)、各项农业事业费、工交、教育事业费、城市维护费、知识青年业务费、文化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人民防空业务费、行政业务管理费、工商管理事业费、消防营房和设备购置费、其它支出全部归市、县财政支出。
财政体制划分的基数以1979年12月份市县财政收支实际完成数为基础数,适当加以调整做为新体制的收支基础数。实行这个办法后,县财政在每年初就将收支指标落实到各系统各单位,实行财务包干。从而调动了各预算单位的积极性,使企业顺利发展壮大。